管制刀具不是想带就能带 触犯刑法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 七一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一男子行走至丰都县三合街道双桂路附近,将手中匕首舞得“虎虎生风”。丰都县公安局夜间巡逻组民警将他逮个正着,口头传唤至城西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冉某当晚接受朋友邀约出去玩耍,携带匕首是为了耍威风。经鉴定,该匕首为管制刀具,因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冉某被给予行政罚款200元。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1至6月,全市共收缴管制刀具1116把。
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全面收缴管制刀具专项行动,采取拉网排查、巡逻盘查、锁定追查等方式,严查违规制贩、非法携带、重点区域,有效预防案件发生,坚决有效遏制管制刀具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据该负责人介绍,符合以下五个标准之一的刀具属于管制刀具,切勿购买,发现请及时举报:匕首类,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重庆警方提醒,严禁非法携带、使用、私藏管制刀具,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重则触犯刑法,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0980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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