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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作出时,距高考仅剩几个月

发布时间:2022-08-1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检察官姐姐,我收到录取通知书了!”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检察官齐阳收到了小宇(化名)发来的信息。

  2021年3月,在安宁区某高中就读的小宇无意中发现有学生在澡堂更衣时未锁衣柜门,便动了心思,偷拿了衣柜中的手机。案发后,小宇父母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今年2月,该案被移送安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开展了社会调查,发现小宇成绩优异,与人相处融洽,此次因经济拮据才萌生了盗窃的念头。

  “此时距离高考仅剩5个月,案件起诉后,小宇的学业很可能止步于此。”考虑到小宇系未成年学生,案发后真诚悔罪,及时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在校期间一直表现良好,家庭具备监护条件,检察官认为小宇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空间。

  在征询小宇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辩护人、公安机关的意见并召开听证会后,各方均表示支持检察机关处理意见。3月10日,该院依法对小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一年的考验期。

  为帮助小宇卸下思想包袱,办案检察官联合社工制定了一套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并适时对其进行情绪疏导。在检察官、社工及学校的帮教下,小宇最终取得了理想的成绩。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8/t20220815_1424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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