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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网红景点”发生安全事故,推荐平台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2-08-1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父亲救上来了,孩子没了。”8月15日,救援队带来了四川省彭州市龙漕沟山洪中一对父子的最新消息。此前网上曾流传一段视频:一位父亲怀抱儿子在洪水中坚持了15分钟,但后来父子俩还是被洪水冲走。从8月13日龙漕沟发生山洪灾害至今,已有7人死亡、8人轻伤。

  生命面前,许多事已不忍苛责。龙漕沟是不少社交平台上推荐的“野生网红景点”,出了如此事故,推荐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野生网红景点”背后的安全隐忧

  如今,不少社交平台涌现出一批“野生网红景点”,吸引众多游客前去打卡。“野生网红景点”即未经开发,但很多人慕名前往的景点。比如,自青海西宁到新疆喀什,315国道蜿蜒3063公里,沿途有着中国最奇异的风情走廊,其中德令哈至茫崖段西部风情独特,吸引了大批游客前去打卡。

  2020年7月29日,青海省格尔木交警公布了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多名游客浑然不顾危险,站在315国道的中央拍照。一辆车在路过时突遇游客冲出,司机紧急制动躲避并大喊“不要命了”。

  当下,在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旅行游记攻略平台等出现越来越多的露营热、溯溪热,更多不适合游玩的风景被开发出来,而其中的风险又被极大弱化。实际上,这些“小众景区”“野生网红景点”未经过商业开发且存在一定风险,并不适合游玩。如在短视频平台很火的贵阳“羊皮洞”,由于瀑布风景壮观,不少旅游摄影博主争相推荐。但其热门背后是羊皮洞汛期涨水、道路泥泞坎坷的安全隐患。此前有两人在爬山途中摔下山崖,腿部骨折,头部受伤。

  类似的事例比比皆是,在这些网络平台上搜索“未开发景区”“野生景点推荐”“小众旅游目的地”等,均可发现大量内容,且平台方没有任何安全提示。

  那么,如果这些被推荐的“野生网红景点”出了安全事故,谁应为此担责呢?

  旅游博主能推介“野生网红景点”吗

  “平台博主根据自身真实经历总结出旅行攻略并通过自媒体账号发布出来,供其他网络用户参考。发布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内容不得涉黄、涉毒等,除此之外并无明确禁止的情形;博主和用户之间并未因此形成任何民事法律关系,原则上也无需对网络用户承担责任或义务。”无讼战略合作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糜志彬告诉《方圆》记者。

  “但是,在特定场景下,博主会负有一定责任或者义务。”糜志彬介绍,一是其发布的内容(无论是图文还是视频)具有商业广告性质,就是行业俗称的“恰饭”,比如接受某酒店的委托制作该酒店的种草软文或宣传视频,博主需要承担广告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例如不得使用“最美”“最便宜”“史上最低”等极限性词汇,甚至还需要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代言人的相关规定(如果其构成广告代言人的话)。二是对于高危风险内容进行必要安全提示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添加“专业动作,切勿模仿”等提示。比如此前大火的自媒体“办公室小野”因发布的短视频违反消防相关规定,同时对于具有高风险的内容未进行安全提示,而被大面积下架。

  无讼战略合作律师、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晶晶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流量时代成就了一些专门领域的网红博文,包括网红旅游景点的博文。这类网红博文的撰写者将经过自己再加工的信息传播给其他人,已具有影响他人态度的能力,即在特定领域形成对不特定的博文浏览者及社会公众的影响力。尤其是一些粉丝量较大或博文点击阅读量较高的博主,事实上已具有一定“意见领袖”“公众人物”的属性。故而,这类博主在发表言论时应承担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其应避免对具有地质灾害点位特性的“野生景点”进行推介。

  平台需要承担合理注意义务

  “平台流量扶持与介入,会提升这些博文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对于每时每刻都有海量信息上传的大型互联网平台,法律不苛求其审核每条上传信息,但规定了‘通知+删除’义务。”吴晶晶表示。

  即在已有用户针对野生景点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反馈的情形下,平台应采取相应的审查、删除或断链等举措,从而避免此类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地点被包装成网红景点,并借由人们的从众心理扩散发酵。

  “但若平台在接到安全隐患投诉与反馈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反而继续对该类博文内容进行重点推介,且给不特定公众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并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吴晶晶解释。

  在糜志彬看来,如果平台对于“未开发景区”或者“野生景点”内容进行了重点推荐,平台需要承担合理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面审核该内容。在推荐内容被认定为侵权的情况下,平台运营者则可能因为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而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要想认定平台承担责任,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方圆》记者尝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的案例里搜索,但暂未搜到因在“野生网红景点”遭受人身损害而向撰写网红推文的博主或推文发布平台主张赔偿且成功获赔的案例。

  “根据法律规定,平台运营者对于平台负有合规管理责任,对于用户投诉内容负有全面审核义务。如果被投诉内容被认定为侵权内容,平台收到投诉后未及时进行处理,可能需要对后续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吴晶晶表示。但是,实践中,对具有安全隐患或虚假宣传的游玩攻略的认定标准还待进一步明确,这给主管机关对于平台进行处罚与追究带来了困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投诉记录往往只有平台掌握,主管机关或者非投诉用户根本不得而知。因此,基于平台未及时处理投诉内容而追究平台责任条件十分苛刻。

  风险提示应到位

  随着“野生网红景点”频繁出现,也给这些未开发景点所在地以及发布网红推文的平台带来了关注度、人气,以及经济效益。故对此的管理,不仅是一个镇、乡的事,其上级政府部门、网信部门等都是重要的监管力量。

  在糜志彬看来,当地政府应做好风险提示工作,比如在显著位置或景点入口处设置风险提示牌;对于辖区内出现的人流较大的野生网红景点,应及时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并基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限制或隔离措施;对于“野生网红景点”发生的事故及时进行公开通报处理,以便对社会公众起到警示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成年人需理性对待“网红”滤镜之下毫无保障的“野生网红景点”。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8/t20220817_14249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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