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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藏在民房里的“牙科诊所”

发布时间:2022-08-17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崇明检察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

  方便求医的心理

  在没有从医资质的情况下

  做起“赤脚医生”

  自以为悬壶济世

  实际却把病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案例回顾

  

  2021年9月的一天,家住崇明的村民老尹因为牙疼,到村里一家牙科诊所补牙,这家诊所虽然没有名字和招牌,但由于价格便宜,距离又近,村里不少人都到这里换假牙或者补牙,口口相传,老尹也就知道了这里。说是诊所,其实就是三间平房,其中一个房间里摆了一张牙科用的操作椅和操作台,另外还摆放了一些医疗器械和药品。

  

  老尹被牙医安排在操作椅上躺好,简单作了检查后,就帮他补了蛀牙。正当老尹准备离开的时候,诊所的门被推开,进来的是公安民警和卫健委的执法人员,曹某随即被带走调查。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曹某根本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而且,在曹某的诊所里还查获了锥子、钳子、调刀、探针等大量的牙科医疗器械,并且在现场还发现三十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等麻醉药品。

  

  据曹某到案后交代,他中专毕业后就在外打工,90年代末学了补牙和做假牙的技术,之后陆陆续续一直做补牙和做假牙的生意。2010年左右,曹某在上海开了一家牙科诊所,但是因为诊所和他本人都没有任何资质,2014和2015年先后两次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并且没收了医疗设备。

  

  后来曹某来到了崇明重操旧业,在村里开起了牙科诊所,直到这次,被公安和卫健委的联合执法发现。并且据曹某交代,诊所里的这些医疗器械都是他在电商平台网购的,麻醉药品则是他在社交平台认识的一个网友卖给他的,他自己也并没有取得相关资质,更无法为患者开具处方。

  崇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曹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曹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查获的医疗器械、药品由相关单位予以没收。

  

  同时曹某多次无证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从非法渠道上采购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等麻醉药品提供给患者使用,而此类药品为处方药,曹某并没有处方权,在这种情况下随意为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极易对就诊患者人身造成伤害,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因此检察机关在追究曹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也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调解,曹某表示愿意就其非法行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道歉,并承担涉案医疗器械、药品处置费用。

  

  

  求医看病,一定要到正规医院,没有合法资质的私人诊所,不仅环境恶劣,药品来源也无法查证,还很有可能造成交叉感染,甚至误诊、漏诊,延误病情。请大家远离非法行医,维护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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