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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青年学党章:学党章 守纪律 强党性

发布时间:2022-08-17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静安检察

  1922-2022

  今年是第一部党章诞生100周年。100年来,党章与不同历史阶段下的形势任务相适应,不断注入新活力、新要素,也激荡出了旺盛生命力。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规范,也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第一纪律”。我们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革命到建设到改革,正是靠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一路走来。可以说,党章的百年发展史,也是一部党的纪律建设史。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虽无纪律专章,但有多处涉及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和财经纪律等,党的纪律和党的组织同生共长。党的二大党章将“纪律”单列一章,并提出了9条纪律要求,涉及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党员从业纪律等,使党的纪律建设有了实质性内容和进展。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把党的纪律写进总纲。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八大党章确立了沿用至今的纪律处分体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党的十二大党章又专门恢复了“党的纪律”一章,并首次设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专章。党的十八大修订的党章在总纲中提出,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十九大党章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要求,构成了党的建设新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100年来,党章不仅是立党之本、护党之宝,也是党员的行动之规、对照之镜、执纪之尺。

  作为检察干警,我们应时刻对照党章党纪,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对党忠诚作为第一标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觉遵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做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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