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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完善企业合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发布时间:2022-08-1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推动对企业犯罪治理模式由事后惩戒式向事前预防式转变,由此督促涉案企业自我整改并建立有效合规体系。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企业合规案件质量评查在以下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如何充分评价企业合规案件特别程序规范运行价值,以适应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新理念。企业合规案件办理活动既涉及检察机关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运行成果的审查判断,又涉及第三方组织对检察工作的协作配合。复杂的办案规程设计和多重办案效果评价,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新理念,又对企业合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带来了现实挑战。当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评查程序设置和结果反馈方面,难以准确而全面评价企业合规案件特别程序规范的运行价值,以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下各方主体对办案质效的作用和影响力。

  二是如何完善企业合规案件质量评查规则,以适应合规案件办理新模式的需要。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办案模式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过程中的一项创举,第三方组织应当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和定期书面报告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并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进程加快,迫切需要建立与合规案件程序审查、实体处理以及合规效果评估等办案质量要素相匹配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制定可操作的企业合规案件质量评查细则,避免企业合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不统一、缺乏权威性,影响评查效果。

  三是如何进一步提升企业合规案件评查工作整体水平,以适应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新要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运行两年多来,为规范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各地检察机关侧重于从整体层面上对涉案企业合规办案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但对于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质量评查模式、标准制定、案件评查与司法责任制的衔接,以及案件评查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等方面,尚缺乏统一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案件评查规则,影响案件质量评查效果提升。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企业合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

  建立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相适应的案件评查机制。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司法,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有必要将规范企业合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作为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同步推进。在研究出台流程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的同时,要针对涉案企业合规的程序特点、流程规范、文书制作、刑事政策运用和办案效果评估等一系列办案质量评价要素,研究制定实践性强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覆盖,做到案件问题细化、评查标准量化,全方位、客观、准确地评价案件质量,真正实现案件质量评查与员额检察官司法责任制考核机制的有效衔接。

  构建检察机关主导下第三方组织参与案件评查新模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一大特色和亮点所在。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不仅基于第三方组织“案外人”身份,用以保障涉案企业合规调查、评估结论的公平、公正性,更是基于涉案企业合规调查考察工作专业性的需要。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开展涉案企业合规调查工作是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流程的重要环节,也是案件审查和处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主导下的第三方组织开展评估监督工作,是双方在不同办案环节和诉讼阶段各自履行相应职责和审查义务,共同对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处理产生影响。在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评查活动中,应当聘请第三方组织的专业人员参与案件质量的评查活动,在涉及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实施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成效评价等专业性问题时,充分听取第三方组织意见,有利于消除合规认识分歧和案件评查误区。

  建立有效的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质量评查运行机制。针对企业合规案件办理特点,建议成立专门的合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负责案件评查。评查小组成员由合规案件承办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员额检察官以及第三方组织人员组成,可采取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的方式,不定期对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进行评查。在此基础上,制定企业合规案件质量评查规则,明确企业合规案件的评查类型、评查流程、评查争议处理和结果反馈等事项,确保客观、准确地评价案件质量,以提高案件评查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08/t20220817_5726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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