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给公共健身器材做“体检”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身安全
近日,在第十四个“全民健身日”来临之际,针对海东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意见建议,海东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健身器材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专项排查活动,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磋商、公开听证等多种形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等参与办案,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办案进展情况。
化隆县检察院对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群众来访事项交办函中“对化隆县巴燕镇文化体育广场部分健身器材无法正常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办理,围绕案件事实、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及室外健身器材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与县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并根据案件事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各监管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室外公共健身器材全面进行检查,对损坏严重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健身器材予以拆除、更换;健全公共健身器材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单位和维护责任人,定期督促指导健身器材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各类健身器材安全使用。各相关监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该县广场健身器材进行了更换、维修,对存在问题的器材已全部整改完毕并交付属地政府管理。该院收到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回复后,根据人民监督员和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办案的相关要求,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到现场参与整改效果评估验收,人民监督员和志愿者认为相关单位已切实履行职责,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已得到整改。该案办理后化隆县院及时向县人大汇报了办理情况,并得到了充分肯定。
此类公共安全领域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衔接,规范和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回应群众来访事项的检察自觉。
今后,海东市检察机关将持续贯彻落实《海东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主动将公益诉讼触角延伸到人大代表提出的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赢得多方支持,营造监督氛围,提升检察监督实效性和刚性,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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