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罗富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抚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罗富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罗富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参加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影响,通过民间借贷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他人出具内容虚假的案件材料;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罗富杨身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热衷风水迷信,法纪观念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用职权,放贷敛财、收礼受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决定给予罗富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罗富杨简历
罗富杨,曾用名罗富洋,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江西兴国人,大学文化程度,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9月至2006年2月,历任兴国县公安局龙口派出所民警,局治安科副科长、科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宁都县公安局政委(副县级);
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历任石城县政府县长助理、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南康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赣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公安分局局长;
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历任赣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副局长,章贡区政府副区长、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局长;
2014年5月至2016年12月,历任赣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常务副局长;
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江西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政委;
2019年8月至2021年1月,历任抚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1月,被免去抚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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