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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

发布时间:2022-08-13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为深入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近日,东营市纪委监委出台《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办法(试行)》,明确负面清单、监督方式、问责规定等内容,从严从实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

  涵盖4个方面,明确行为“禁区”。《办法》列出“八小时以外”负面行为清单,从对党忠诚、社会交往、家风家教、日常生活4个方面提出严禁存在的26种行为,对执纪者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如禁止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禁止因私为企业站台,禁止在交往中盛气凌人、口大气粗等,着力培树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探索7种方式,力求监督实效。实施盯紧责任监督、落实报告监督、加强谈话监督、探索联动监督、开展回访监督、推动家庭监督、拓展社会监督“七项监督”,从主管领导、干部个人、监督机构、工作对象、家属子女、所在社区、相关执纪执法单位等监督角度,构建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有关情况,督促干部真正做到慎独、慎微。

  用好“四种形态”,严肃问责追责。严肃查处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首次违规且情节轻微的,及时采取提醒谈话、约谈等方式予以警示;对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多次违规的,视情予以通报、诫勉或调离纪检监察岗位;对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严肃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东营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dwjs/202208/t20220811_116733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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