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以考定绩 巡察组工作有了“公平秤”
“有了以考定绩这杆‘公平秤’,对各巡察组工作成效开展全过程跟踪评估,干得怎么样大家就一目了然、心中有数,未来如何提升也有了方向。”近日,在威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旭东说。
今年以来,威海市委巡察机构立足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制发《市委巡察组工作质量评估办法》,将每轮巡察市委授权的常设组和临时组都纳入评估对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区分四档评等定级,激励各巡察组比学赶超、晋位升级。
坚持全流程梳理评估重点,紧盯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关键节点,将定性与定量有机结合,列出需要对巡察组重点评估的政治定位、发现问题等4大类11小项必评内容,以及专题报告、工作创新等加分内容。同时,列明需要各巡察组全面自评的巡察准备、内部管理等7大类16小项内容。
坚持全链条开展纪实评估,巡察期间,巡察办负责对巡察组工作情况开展全程纪实,对照评估标准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即时反馈、即时整改。巡察结束开展复盘评估,巡察组对照评估标准,查漏洞、补短板、抓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每轮巡察汇报时,开展集中评估,综合各方面情况,区分ABCD四个等级,对各组巡察工作质量作出总体评定。
坚持全方位运用评估结果,实现评估结果集体、个人“双挂钩”,对总体评定为A级的巡察组,在巡察机构通报表扬,总结推广其经验做法,对年度内多轮巡察均被评为A级的巡察组,推荐为年度先进集体;被评为A级的巡察组内干部,推荐作为季度优秀个人和年度考核优秀人选。探索末位约谈机制,对评定为D级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约谈。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步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对照评估指标,抓实评估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评估激励作用,推动巡察干部能力素质和巡察组工作质效双提升。”威海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威海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xsxc/202208/t20220811_116733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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