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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乱飞的电线,你理清了吗?

发布时间:2022-08-0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乱飞的电线,负荷运行的插座,

  这些用电隐患,你都察觉到了吗?

  近年来,电动车凭借方便快捷、使用成本低等优势已成为市民交通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却存在一些突出的安全隐患,其中最需要注意的一点便是坚决不能在家充电,更不能飞线充电。

  奎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最近就收到了群众举报楼上有人扔电线下来进行“飞线充电”!检察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辖区内多数住宅小区存在住户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有的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没有任何支撑与保护措施;有的电线长期暴露在室外,日晒雨淋;有的飞线缠绕在树木上,极易发生漏电、起火等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也对辖区内近30个小区进行实地走访取证“飞线充电”现象,走访中同样发现辖区18处部分居民在没有任何支持和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飞线”充电的问题。

  检察人员通过分析调查线索发现,各住宅小区出现“飞线充电”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为省事、图方便,私拉电线充电;住宅小区内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甚至没有充电设施,居民群众只能“自给自足”;部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物业动态监管及行政部门监管有所缺失。

  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积极履职尽责,落实火灾隐患排查制度,有效整治了辖区“飞线充电”行为。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整改,整治“飞线充电”违法行为,清理违规入户停放电动车,清理疏散通道杂物,推动居民住宅小区建设集中充电桩10余处,有效化解居民充电难题,消除了安全隐患。

  “飞线充电”行为产生居民楼或小区的整体用电负荷增加、线路漏电短路、电瓶起火等消防安全隐患,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第四条规定: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来源 | 阜康检察、头屯河区检察

  通讯员|巴俊敏、许晓东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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