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夕阳红” 守住“养老钱”
发布时间:2022-08-1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8月5日,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联合思茅区法院开展“全力守好‘养老钱’”示范庭活动,邀请思茅区老干局、倒生根社区20余名老同志参加庭审观摩学习,思茅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情况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顾某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钱还银行贷款周转、虚构做工程,支付工资、生活费等事由为幌子,向被害人承诺高额返还借款,致使被害人45万余元“养老钱”被骗。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顾某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
公诉人就“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的
社会危害性及如何有效防范养老诈骗
释法说理
养老诈骗套路变化多端,不少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成为犯罪分子的“下手对象”,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和侥幸心理,打着“关爱老人”的旗号,送小礼物拉近关系,以高额回报引诱老年人出资“入股”,通过保健培训、投资返利、老年旅游、养老保险、以房养老等手段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
检察官提醒
各位老年朋友,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占大便宜”“不劳而获”的念头,拒绝小恩小惠、提高防骗意识,对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危言恐吓,一定要牢记“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如遇可疑情况,多与子女商量或者立即报警,切实守好自己的“钱袋子”,防止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pe/202208/t20220809_37925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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