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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竹:让“移动加油站”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22-08-09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们将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统筹司法办案和社会综合治理两个方面,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优势互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日前,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同该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和华润燃气公司、天宇爆破公司等当地企业召开座谈会,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唐毅在会上表示。

  2021年5月,大竹县检察院在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对一起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随机抽查时,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兆芬发现,钱某等人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违法改装普通车辆,用于运输成品油流动售卖,既扰乱了国家对成品油的市场管理,又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同年6月,该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对钱某等人立案侦查。

  据承办检察官林红介绍,该案中的下级商贩李某自行购买相关设备,通过加装储存箱体、添加计量机器、增设加油枪等违法改装普通车辆的方式,打造出移动加油站,先后47次从钱某处购进成品油沿街售卖。这些移动加油站随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除流动销售成品油外,钱某等人还在有明火的殡仪馆附近租用了一间废弃仓库,用于储存未销售完的成品油。经该院提起公诉,2021年9月,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钱某等6人十一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在此案基础上,该院梳理了5年以来办理的涉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深入查找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分析该类违法犯罪行为成因,先后发现了本地存在的4类安全生产监管漏洞。针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审批不严格等突出问题,今年7月8日,该院向大竹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全程跟进监督,推动问题解决。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均已反馈整改措施或整改计划。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xwdt/jcjc/202208/t20220809_37920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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