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教育 > 正文

案例警示|仙游检察批捕莆田首例为毁灭证据涉高空抛物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2-08-09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头顶上的剑”,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莆田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在小区高层抛掷电脑、手机的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本起案件也是高空抛物入刑以来,莆田市办理的首起高空抛物案件。

  

  案情回顾

  

  “砰、砰、砰”,在仙游县鲤南镇某小区一楼开店的张某突然听到店门口传来几声巨响,出于本能其跑到店门口一看吓出一身冷汗,原来是住在十几层的住户从楼上扔下一部笔记电脑、三部手机,把电脑、手机都砸变形了。

  事情的始末到底是怎样的?

  2022年6月的一天,仙游县公安局接到举报,仙游某小区某住户存在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当天上午8点多,公安民警依法到达该小区并对住在里面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敲门后,犯罪嫌疑人林某透过猫眼发现是公安民警后拒不开门,并立即冲到窗边,把涉案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及三部手机从 13楼直接往楼下抛掷。三部手机及笔记本电脑分别落到一楼临街店面前的人行道及行车道路上,把一楼的居民吓出一身冷汗,所幸当时楼下来往居民不多,没有砸中人员造成伤亡。之后,民警叫来开锁人员进入该住户并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仙游检察院认为林某在公安机关抓捕时,为毁灭证据将一台作案电脑及三台作案手机从 13 楼直接高空抛掷砸在一楼临街的人行道及道路上,高空抛物砸中居民的可能性极高,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极大。经过审慎审查认定,林某行为涉嫌高空抛物罪,依法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高空抛物罪”是 2020 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罪名,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林某为毁灭证据故意从高空抛掷笔记本电脑、手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具有高度危险性,其行为涉嫌高空抛物罪,应当依法受到惩处。

  在这里提醒大家,高空抛物不可取,让我们每个人都从自身做起,加强法律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坚决杜绝因各种原因的高空抛物行为,切莫因一时任性害人又害己。

  


  

  来源:仙游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TWNDy_K1c1Nue2faKz8AA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