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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非法获利近两百万,制售热门游戏外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8-09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徐汇检察

  .

  

  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高速发展

  许多人都喜欢在闲暇之余

  玩一会儿游戏放松一下

  但有些玩家却太看重游戏中的得失

  想要通过外挂等方式

  实现正常游戏所没有的功能

  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今天的案例

  要从一条消息说起......

  

  

  

  从买外挂到卖外挂

  

  

  

  2020年10月,周某收到以前通过玩游戏时认识的朋友孙某发来的消息:

  孙某

  兄弟,要不要一起搞一搞项目,赚点钱?

  

  原来,孙某在玩游戏《原神》期间,发现很多玩家会反复重新开始游戏,从而在游戏初期抽取更好的奖励,但每次重新开始游戏都需要花费一定时间观看游戏剧情。从中嗅到“商机”的孙某,便想通过贩卖看完剧情的游戏账号牟利。

  

  孙某

  我想开个工作室,卖看完剧情的《原神》游戏账号赚钱。

  孙某

  我记得你会做外挂,帮我做个有“自动指路”功能的外挂来提高看游戏剧情的效率吧!

  好啊,我来研究研究。

  周某

  

  为了制作外挂,周某又找到了专门在网上倒卖游戏数据的姚某,让他去帮忙寻找《原神》的游戏数据。但姚某给的数据并不能实现“自动指路”功能,于是周某便让孙某再去网上买外挂供姚某解析。最终,周某发现这些数据可以实现“吸怪”“无敌”“技能无冷却”“自动拾取”“飞天”等正常游戏不具备的强大功能,却唯独无法制作想要的“自动指路”功能。

  不好意思啊,兄弟,这个“自动指路”功能是真的弄不来。

  周某

  孙某

  那看来我们工作室是开不成了,想想这外挂还能怎么用吧。

  这时,二人觉得,既然开发了功能更强大的游戏外挂,索性也不要卖游戏账号了,直接贩卖外挂,这样不仅更方便,收益也更高。

  

  

  

  非法获利近两百万

  

  

  

  10月下旬,周某完成第一版《原神》游戏外挂的开发后,二人开始分工合作,由周某负责对外挂程序进行维护和修改,孙某负责销售。为了寻找更多买家,孙某又通过网络找了刘某和王某做他的下级代理。下级代理向孙某购买游戏外挂的使用额度后,自己制作使用外挂的天卡、周卡,贩售给聊天群里找到的买家。在收到刘某、王某转账的售卖款后,孙某再与周某、姚某进行分赃。

  

  2021年3月,开发和运营《原神》的米某某公司发现游戏中出现了一种外挂。使用该外挂的玩家可以在游戏内实现“快速移动”“飞天”“无敌”等多种正常游戏不具备的功能,就立刻派人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不久后, 民警将周某、孙某、姚某等人抓捕归案。经过检察官的讯问,几人交代了制作并贩售游戏外挂的犯案经过。经司法鉴定,2020年10月起至案发,该团伙出售各类外挂卡共计4万余张,获利共计人民币199万余元。

  日前,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孙某、姚某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其余涉案人员均已另案处理。

  

  

  

  检察官提示

  本案中,周某、孙某、姚某在明知游戏外挂程序能够影响游戏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仍参与或协助外挂程序的制作与销售,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99万余元,且侵害了网络游戏公司的经济利益。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论处。

  游戏外挂的横行会造成以下不良影响:

  

  1

  使用外挂这样的投机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对公平竞争的社会风气造成破坏。

  2

  严重破坏游戏本身的规则和秩序,影响了正常玩家的游戏体验。

  3

  随之带来的玩家流失,会让游戏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对品牌口碑产生负面影响。

  4

  外挂程序内容得不到审核保证,如若玩家不小心下载了植入木马程序的外挂软件,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

  

  因此,检察官想要呼吁大家停止使用外挂,从根源上杜绝制作和售卖外挂行为再度发生。

  同时,检察官也将持续使用法律武器打击游戏外挂、私服这样的网络黑灰产业,斩断非法利益链,从而保护网民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行业健康发展,为保障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6s9YCzQ0NxAfO_kwiFR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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