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干部“能下”制度化常态化
●遵循“重德才、重公认、重实绩”的原则,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旗帜鲜明支持担当干事者,让想干事者有舞台,让能干事者尽其才,让会干事者有位子
●树立“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做到“德不配位就去位、才不适岗就调岗、状态不佳就换人”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把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当前组织工作需要深入破解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推进能上能下,“能下”是重点。要适应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要求,坚持从严管理干部,突出事业为上、以事择人,聚焦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等重点,完善干部“下”的情形,强化“下”的力度,切实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
树立能上能下的鲜明导向,强化“下”的担当。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鲜明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坚持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对该“下”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调整和责任追究,让干部“下”有依据、“下”得服气。坚持好干部标准,遵循“重德才、重公认、重实绩”的原则,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旗帜鲜明支持担当干事者,让想干事者有舞台,让能干事者尽其才,让会干事者有位子。健全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明确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抓、抓党委,书记抓、抓书记,部长抓、抓部长”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
落实能上能下的制度规定,畅通“下”的渠道。严格对照中央规定中6种“下”的主要情形,坚持标准、恪守原则、不搞变通。严格落实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违纪违法免职以及调整不能正常履职干部等要求,重点围绕从严规范问责、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从具体化、操作化、细微化等出发,完善“下”的情形,让干部可认识、组织可判断、普遍可执行。要树立“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对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大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关键时候经不住考验、敷衍塞责甚至临阵退缩的,纳入“下”的范围,果断调整,真正做到“德不配位就去位、才不适岗就调岗、状态不佳就换人”。加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等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理力度。对符合“带病提拔”倒查条件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时,加大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党性观念不强、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为官不为等情形的监督,对相应情形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统筹能上能下的机制措施,加大“下”的力度。制定实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对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建立调整退出机制,明确依据政治表现工作责任认定结果需要调整的情形,精准发力、动真碰硬,确保干部“能下”落到实处。注重日常了解,探索推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细化可操作、有界定、能评判的具体评价标准,实施干部考察“家访制”,延伸8小时外考察触角,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常态化机制,全面客观掌握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注重抓“两头”,即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能力较强、表现突出的干部和能力较弱、表现一般的干部,对能力较弱、表现一般的同志,掌握其表现一般的具体表现和存在的弱项,为研判是否应当“下”提供全面依据。扎实开展“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以及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专项治理。结合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换届、巡视巡察等工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信访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等成果,综合分析研判,掌握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适时调整。
明确能上能下的操作方式,规范“下”的程序。坚持积极慎重稳妥,进一步明确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调整的程序,保证干部调整的规范化和公信力。明确调整动议,结合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谈心谈话、经济责任审计、信访举报核实等工作,定期对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符合“下”的标准的领导干部,提出“下”的建议。认真考察核实,对“下”的领导干部进行审核分析,对于“下”的原因进行仔细核实,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认真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其近三年来的考核评价情况和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确保“下”的意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在提交组织决定前,要主动与干部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陈诉意见并作出回复。慎重研究决定,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按照任免审批程序,由党委会慎重研究决定,切实做到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防止简单化、随意化,进一步提升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规范化水平。同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既不能让该下的干部继续待在位子上,也不能对有错误的干部“一棍子”打死,要加强跟踪教育管理,对调整下来后有明显改进、经过考察得到认可的干部,还可继续使用。
(作者:刘瑞英 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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