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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汾西:依法对一名在校大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8-05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努力学习,将来更好地服务社会。”近日,在汾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在校大学生柏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后,柏某某这样说到。

  2021年7月中旬,柏某某在暑假期间为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在百度贴吧发布找工作的信息,随即有人联系他,让他下载蝙蝠聊天软件。柏某某在蝙蝠聊天软件上与昵称为“财6”人联系,对方让其办理银行卡,以用其银行卡转账一万元给其180元报酬,让其去江西省南昌市刷银行卡。柏某某到了江西省南昌市后,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及交易密码交给嫌疑人,嫌疑人用其手机银行转账诈骗资金,6张银行卡共转入诈骗资金26万余元,又通过柏某某微信、支付宝转出。柏某某获利3123元。

  汾西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柏某某社会阅历较浅,一旦被判处刑罚,不仅会成为他人生永远无法抹去的黑点,也不利于今后踏入社会工作生活,在综合考虑柏某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退缴赃款等方面因素后,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大学生,拟对柏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经核查柏某某没有违法犯罪前科,考上大学之后学习努力,其认罪态度好,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听证会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决定,并对其分别开展了警示、批评教育。

  近年来,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高发的重要根源。暑假将至,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在校大学生,假期从事兼职需谨慎,切莫因贪图一时小利而误入歧途,耽误美好前程,非法牟利的方式万万不可尝试,只有通过勤劳的双手诚实劳动才是唯一正道。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8/t20220803_37858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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