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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酒瓶砸坏车辆,男子因高空抛物获刑!

发布时间:2022-08-05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虹口检察

  酒后为“图省事”,居住在8楼的男子多次将酒瓶从窗户扔下……砸坏小区两辆车后,男子因犯高空抛物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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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找!酒瓶是谁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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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中午,陈先生发现自己停在虹口某小区靠近某栋居民楼停车位的车子前挡风玻璃被砸碎,而引擎盖和前挡风玻璃间的缝隙处散落着数枚深蓝色玻璃酒瓶碎片。短短几天后,2022年1月8日早上,沈女士也发现自己停在同一车位的车子天窗被砸碎,车顶同样有一些深蓝色酒瓶碎片……显然,酒瓶是被人从楼上扔下来的,然而该栋楼有十几层,究竟是谁扔下来的?

  

  

  

  陈先生和沈女士先后报警,警方发现两次被抛的酒瓶相同。然而查看小区监控却发现,该栋楼正面处于监控盲区,只能从侧面看到12月28日、1月7日晚上几乎同一时间段酒瓶从楼上掉落下来砸到车辆,却无法看到究竟是哪户人家扔的玻璃瓶。

  

  找不到抛物人——“高空抛物”的最常见难题摆在眼前,只能一户一户进行排查,然而,压根没有人承认是自己扔的酒瓶。排查无果后,案件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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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利店监控锁定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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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地点抛下同样的酒瓶,应是同一人所为——转换思路后民警将切入点关注到抛的“物”上,两次抛物均是洋河系某蓝色白酒瓶。经摸排小区周边商店,发现小区门口一家便利店曾有一人多次购买该白酒。1月10日,此人再次来到便利店购买该白酒,得知消息后,民警迅速调出监控,锁定嫌疑人身份,正是居住在该小区涉事楼栋8楼的居民张某。而就在两天前,面对民警的上门询问,张某却一口否认自己向楼下扔过东西。
民警再次敲开张某的房门,张某却并不承认是自己购买的白酒,并称自己“滴酒不沾”。民警向张某出示了监控视频,并在张某家中搜出其当天购买的和砸坏车辆同款的白酒,张某才终于承认自己撒了谎,所有酒瓶均是自己所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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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省事?!找刺激?!

  已犯高空抛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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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到案后交代,12月28日晚上、1月7日晚上,正是他从8楼抛下的白酒瓶,导致陈先生和沈女士的车辆受损。同时他又交代,从2021年开始,因为压力比较大,他养成了睡前喝酒的习惯,而喝完酒就会因懒得下楼扔垃圾而将酒瓶“顺手”从窗户扔到楼底下,甚至自己也不记得已经扔过几次酒瓶。

  

  “酒瓶从我卧室窗口随手丢出去,只听到‘啪’的一声,我有时会朝窗外看看,但外面黑漆漆的什么都看不见,索性就随他去了。”张某描述他丢酒瓶然后倾听酒瓶摔碎的过程,并表示自己一直以为酒瓶只是摔在了地上。

  

  然而无论是图省事还是找刺激,作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在2021年已经正式入刑,张某多次在高处抛酒瓶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经查,张某高空抛酒瓶砸坏两辆车辆,分别造成物损人民币6473元和326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之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张某多次从建筑物高空抛掷酒瓶造成车辆损毁,但张某扔酒瓶的时间都在深夜,此时小区里很少行人,抛物落下的地点是平时相对少有人走动的空地。根据张某抛物时间和抛物地点综合评判,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定为高空抛物罪。考虑到张某已进行民事赔偿,法院审理后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审理案件中检察官发现,张某所在小区居委曾因屡次发现有人高空抛物而在小区内张贴警示,而张某看到后依然置若罔闻,还觉得此事“和自己无关”,法律意识极其淡薄。而经过释法说理,张某最终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陈先生、沈女士的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大家,高空抛物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莫随意从楼上扔东西,“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每个公民严以律己、遵纪守法、共同维护。而无论是在刑事诉讼领域还是在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都将致力于将高空抛物者绳之以法,加强对预防高空坠物监管的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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