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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四把标尺” 做实公务员年度考核

发布时间:2022-08-05 来源: 陕西党建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永寿县严格贯彻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用好“原则、程序、比例、结果”四把标尺,做严、做实、做细公务员考核工作,着力推进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提质增效。

  用好“原则标尺”。聚焦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考核指标设定中将政治素养、担当作为、履职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作为共性指标,以岗位职责、专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作为个性指标,全方位对公务员日常表现进行客观评价。通过年度考核,既了解公务员日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又掌握公务员应对重大考验时的表现,全面考准考实公务员的现实表现,确保评选出“想干事、有担当、有作为”的同志作为优秀榜样,带动全县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

  用好“程序标尺”。坚持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了解核实、审核评鉴、确定等次的考核程序。采取“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个人年度考核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对公务员工作实绩进行考量。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走形式”“轮流坐庄”等现象。考核过程中及时与县纪委监委等部门沟通,掌握公务员廉洁自律及受处分等情况,确保了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精准。

  用好“比例标尺”。严格按照全县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各单位优秀公务员比例,坚决杜绝“突破指标”等考核乱想。落实公务员考核评优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倾斜的要求,乡镇机关优秀公务员比例比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同等次的县级部门提高5%。同时对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县级以上乡村振兴优秀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平时考核优秀的和选派参加全县乡村振兴、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专项工作且考核优秀的公务员可优先确定优秀等次。通过用好“比例标尺”将考核与奖励紧密挂钩,引导全县公务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用好“结果标尺”。在考核结果运用上突出差异化,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记三等功的公务员发放1500元、3000元考核奖励,并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和评优树模中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终奖金,工资和职级晋升上予以暂缓,确保“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在全县树立起“以实干为导向、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2021年,全县共评选优秀公务员234名,其中三等功30名。

  (中共永寿县委组织部供稿)

  责任编辑:林晓兵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gwy/20220804/726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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