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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以评促改 全面提升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22-08-05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文书使用错误,对证人的询问中错误使用《被审查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该用《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近日,在剑川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会上,与会人员对案件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文书填写、审批不规范等问题直言不讳。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和“常规动作”,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精干力量组成案件评查组,定期对已办结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复盘辨析,严格“复盘”和“找茬”,常态化检视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形成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清单,作讲解和提醒的同时督促抓好整改,以问题为导向,以点促面,促进案件质量全面提升。同时,案审室在案件日常指导把关过程中,逐案建立常见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反馈机制,传导压力,督促各单位限期整改,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

  “通过梳理案件评查反馈问题,我们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文书规范、办案程序、取证要点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为办案人员提供了‘实操宝典’,下一步将加强对纪检监察、审查调查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纠治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

  为推动评查结果转化运用,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揪住”评查发现的问题,以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以评促改,认真梳理汇总了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审查调查文书填写审批、措施使用等方面容易出错和忽略的事项,形成问题清单,同时把“规范审查调查文书和强化审查调查安全”列为当前审查调查工作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的重点,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文书规范、办案程序、取证要点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此外,案件监督管理室还通过以培代训的形式,将审查调查处置处分工作指引、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及文书、执纪执法日常类文书等内容纳入全县推进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核心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对文书审批权限、措施使用范围、适用情形等的学习理解,提高业务能力,着力解决监督执纪能力不强、案件质量不高、审理环节薄弱等问题。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案件审理部门要持续发挥“质检员”“啄木鸟”作用,抓实业务指导,从严从实把控住监督执纪“最后一道关口”,督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按照权限、规则和程序开展工作,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张润莲 杨旭娟 ||责任编辑 李羽佳)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zuzhijianshe_0730/111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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