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投集团出台运用“第一种形态”办法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夯实集团公司管党治党“两个责任”,陕投集团党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消除“第一种形态”运用的空白和盲区,为集团系统各级党组织、纪检机构进一步深入落实“第一种形态”提供了制度支撑。
《办法》共5章22条,包括总则、适用情形和方式、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和附则,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适用对象、责任主体、适用情形和方式、组织实施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实施主体和权限,规定集团各级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者日常工作管理关系分级负责。明确适用情形和方式,分别规定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集团党委工作要求政治站位不高,效果不明显的等10种情形和谈话提醒或者警示谈话、诫勉等9种方式。明确责任分工,规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集团系统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纪委(纪检组)履行党内监督专责,协助党组织组织实施。《办法》还配套建立了台账管理、统计通报、年度考核、责任追究4项保障机制,对各子公司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应当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或者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处置不当的,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既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工作,同时也是避免干部小错酿成大错、量变转为质变的重要保障,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各级党组织要把握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既要找出“病根”,又要开出“药方”,注重跟踪问效,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干事创业、发展成材。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2201/190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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