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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检察机关联动化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2-08-03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陈芸(化名)今天正式上班,这下我们可以放心了。”日前,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下称“一分院”)检察官潘基俊收到一条好消息。发信息的是四川省隆昌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邓辉。消息中提到的陈芸,就是川渝检察机关协作办理的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的当事人。

  陈芸的丈夫任某此前在重庆某公交公司工作,陈芸留在四川老家照顾女儿和老人。虽然夫妻两地分居,但二人感情一直很好,女儿也争气地考上了大学。2019年5月20日,任某上班期间突发疾病送医治疗,因一直昏迷不醒,后从重庆转院到四川隆昌当地医院,仅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6天后,任某去世。同年5月30日,该公交公司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任某工伤认定申请。由于任某的死亡系因基础性疾病所致,且入院时间与死亡时间间隔超过48小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任某的情况不符合工伤死亡的情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了不予认定视同工伤的决定,上级行政机关对陈芸提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认定结论。

  陈芸继而提起行政诉讼。当地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和不予认定视同工伤决定书,并责令该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理决定。该行政机关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又撤销原判,驳回了陈芸的诉讼请求。陈芸不服二审法院判决,向重庆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一分院受案后,办案检察官潘基俊随即调取卷宗、查阅申诉材料,并与四川省隆昌市检察院联系协助办案。依托川渝检察协作机制,隆昌市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补充核实相关证据。

  2021年8月,潘基俊带领办案组成员赶往隆昌,实地走访涉案医院和陈芸所在社区,调查核实死亡时间等关键证据。经过细致调查,一分院认为该案不宜认定为工伤,法院判决并无不妥。经检察官对陈芸耐心释法说理后,陈芸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表示接受。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陈芸无固定工作,也没有缴纳社保,仅靠打零工获取微薄的收入,上要赡养75岁的父亲,下要负担女儿上大学的费用,任某住院治疗期间欠下的巨额债务也全部压在了陈芸身上。

  “一家人现在还住在上世纪80年代建的旧房子里,家里连件像样的家具都没有……”调查走访时看到的那一幕在潘基俊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为帮助陈芸一家人走出困境,川渝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很快,检察官就将获批的2.4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陈芸手上。“家里老人需要照顾,我想就近找份工作,靠打工把丈夫治病欠下的债务还上。”接过救助金后,陈芸说出了自己的心愿。隆昌市检察院多方联系,帮助陈芸在家附近找了份环卫工作。如今,陈芸一家人恢复了正常生活。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xwdt/jcjc/202208/t20220802_37839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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