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教育 > 正文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 台江检察:福州百位老人身陷高回报投资“诱惑”,被骗千万元!

发布时间:2022-08-03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名不见经传的公司,虚无缥缈的项目

  却让福州的百位老人

  投入毕生积蓄,涉案金额千万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巩某某伙同何某某(已起诉)及同案人张某某(已判决)、李某某(已判决)、江某某(已起诉)、郑某某(另案处理)、朱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福州市台江区某大厦设立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巩某某及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义,在无实体投资经营的情况下,向以中老年人为目标的社会公众宣传鼓吹该司有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和实体经营,安排被害人到山东等地参观项目、旅游考察、参与抽奖,通过巩某某、张某某账户等吸纳社会资金达人民币1009.6万余元,造成王某某等115人损失合计人民币878.229万余元。

  

  

  经统计,该案集资参与人中

  有超过100人当时均年逾60岁

  

  

  涉案人员所处刑事诉讼阶段

  主犯巩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收取集资款、开具合同票据的财务人员张某某、挂名“总经理”坐镇现场参与宣传拉拢的李某某均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与推荐融资团队的被告人何某某、直接参与融资拉拢客户的江某某现均在审理中。

  同案人郑某某已追捕到案。其他涉案人员聂某某等人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

  

  ✦

  准确定性

  ✦

  该案最初未以集资诈骗罪定性

  而对主犯认定为

  相对处刑较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检察机关介入后集中精力审查涉案资金去向,发现该案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可以认定为集资诈骗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被告人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将46%的资金现场分配给郑某某所带领的“融资团队”,所谓山东的“驾校”项目投入仅占吸纳资金比例的1%,且除在福州本地有非法集资行为外,在上海、江西、广州等地也有同类行为,且短短一年时间,集资款就已经被挥霍一空、无法返还,被告人主观的诈骗犯意较为明显。

  经进一步要求公安机关多次前往山东、上海等地实地走访,搜集证据材料,确认了巩某某团伙未将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肆意挥霍集资款致资金不能返还的事实。

  

  

  

  2

  

  ✦

  有效侦查引导

  ✦

  该案在案发3年后

  公安机关虽然陆续查获了巩某某等4人

  

  但直接面对老年人实施非法集资

  犯罪行为的“业务高管”“业务骨干”

  却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狡猾

  一直未能核实身份、开展追捕

  

  随着时间的推移

  一些证据也存在灭失的风险

  加大了抓捕、挽损工作的难度

  经过反复梳理案情,检察机关发现多名老年人指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曾陪同他们一起乘机到山东“考察”项目,可以从出行记录入手摸排犯罪嫌疑人身份。

  经侦查机关向相关单位调取相关资料数据,摸排到可疑人员后,通过组织辨认等侦查手段,由此逐步摸排出本案3名直接向老年人融资的关键涉案人员,对全面还原案情、涉案赃款被犯罪分子占有后的流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

  

  ✦

  促成被告认罪服法

  ✦

  由于涉及到定性的变动

  主犯巩某某最初也有困惑

  

  而同案人员张某某、李某某等人则认为

  自己涉案不深、没有直接参与融资行为

  一直对司法机关有抵触情绪

  经检察机关逐步出示被告人参与犯罪活动的具体行踪轨迹信息、被告人辩解的“项目合作方”人员证言等关键证据,经过检察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被告人均认罪悔罪,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案件审查,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刑事处罚。

  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仍为犯罪主动提供实质性帮助人员,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求职时应擦亮双眼,如果入职后发现可能存在违法犯罪情形,及时向司法机关、监管单位检举揭发、投案自首。

  

  警惕所谓的免费活动

  多和子女进行沟通交流

  

  不轻信所谓

  “真保本、高回报”的虚假承诺

  风险为零实则骗人

  

  如果受骗,请注意留存转账证据

  敢于报警,积极维权

  

  


  来源:福州台江检察微信号“台检在线”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iq0tcWewOz0XwI4YaeTT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