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无声胜有声
发布时间:2022-08-03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上海嘉定检察
“经审查认定,你的情况符合相关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我们决定向你发放司法救助金。”近日,一场特别的司法救助金发放决定宣布仪式在嘉定区检察院举行。由于申请人小美(化名)是一名聋哑女孩,交流不便,承办检察官通过电子屏幕与小美进行文字沟通。
小美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来沪务工的她在案发后身心遭受重大创伤,无法继续正常工作,至今没有经济收入,也让一家人的生活陷入窘境。
“小美和母亲均是聋哑人,属于多重一级残疾,她的父亲无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小美的父母都需要她来赡养。”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在办案的同时了解了小美的情况,认为其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及时将线索移送该院第六检察部。
该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郁静娴立即与小美取得联系,指导其提交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并持续对其开展心理疏导。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小美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对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其渡过难关。
“请在决定书上签字,司法救助金会在审批之后,尽快打到你的银行卡中。”看到郁静娴拿出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后,小美瞬间湿润了眼眶。现场,伴随清脆的键盘敲击声,显示屏上出现了郁静娴对小美饱含深情的叮嘱。小美竖起大拇指向着郁静娴的方向弯曲两下,用手机打下“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
“看着小美在我们的鼓励下重新慢慢振作起来,我们也对后续的工作开展更加充满信心。”郁静娴介绍,对于遭受犯罪侵害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此外,对贫困申请人的救助不止于发放救助金,还包含思想疏导、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等内容。下阶段,嘉定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对于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力度,增强救助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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