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视野 > 正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世界观

发布时间:2022-08-03 来源: 陕西党建网 作者:佚名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下称“第四卷”)第14个专题“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收录了2020年4月—2022年1月间的5篇文章,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与自然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以及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世界的新思考。

  人与自然关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逻辑起点和逻辑主线

  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时代人对自然的臣服,到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的对抗,再到生态文明时代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类文明无疑是一部人与自然关系不断演进的历史。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毫无疑问成为生态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逻辑主线。

  从哲学角度看,主客体之间存在着认识、价值和实践三大关系。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存在着认识、价值和实践三大关系。认识关系探究人与自然关系的规律性之“是”;价值关系着眼于实现人类活动辩证统一于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之中,回答人与自然关系“应当”是怎样的理想图景;实践关系则聚焦于人类活动价值图景如何实现之思维和方法,即“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

  对这三大关系的认识,也构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在逻辑结构上,思想体系由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三大部分构成。世界观是人们对于世界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观点与看法,回答客体的世界“是什么”、世界的本质和状况“怎么样”等问题。价值观是人这一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去确立客体的价值与意义,回答所期望的世界“应该是怎样的”。方法论则是主体把自己的知识、才能、需要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以实现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回答“应该怎么做”。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世界观: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精髓,汲取和升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反思和批判西方生态哲学的思想偏误,以深邃独到的哲理思考、宽宏的历史视野、深切的人文关怀深刻回答了“什么是生态文明”“为什么要建设生态文明”等根本性问题。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世界观的直接源头来自马克思主义,是“人与自然的思想”的中国思考。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大致可概括为人属自然、人靠自然、人不能“胜”天等。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自然整体中的一个部分”。人和动物一样,要“靠自然界生活”,人类生存离不开自然基础。同时,马克思主义坚持认为人不是自然界的主宰者,人不能“胜”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不止一次地引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的名言所讲:“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习近平总书记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改革发展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丰富和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内涵。比如,强调了自然规律的客观存在性,指出“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是规律,谁也无法抗拒”。再比如,对人类文明定理进行了新的揭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人类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历史地看,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古今中外,这方面的事例众多”。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世界观根植于中华文明肥沃的文化土壤,汲取了卓越的中华古代生态智慧。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是中华民族认识人与自然关系一直秉持的基本准则。结合当代社会生活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古代生态智慧进行了许多新的阐释。比如,他借鉴庄子哲学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古老智慧,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观点,“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我们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世界观是对西方生态哲学的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是西方生态哲学思想派别中的两大著名阵营。人类中心主义高扬人的主体性,从人与自然的“主从”关系出发,视自然为满足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价值工具,而无视自然自在运行的内在规律性。自然中心主义是在人与自然矛盾冲突激化的背景下对人类行为和工业文明的一种反思,也是后现代主义思潮中生态思想的一种典型表现。客观地讲,自然中心主义思潮的出现对于缓解工业文明时代人地矛盾具有积极意义,但缺乏逻辑自洽性。基于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抗辩,自然中心主义走到另一极端,宣称自然主体性的存在,认为自然本身也具有自主性、主动性、目的性和价值评价能力,从人与自然“双主体”甚至“仆主”的关系出发,推论出自然具有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内在价值。但是,这一思想完全抛开人类生存利益的尺度,把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作为人类行为的终极目标和人对自然道德行为的终极尺度,陷入了主体泛化的理论窠臼,面临种种难以解决的理论难题。习近平总书记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整体论思想出发,在承认人具有价值主体性的基础上,认为人和自然既不是主宰关系,也不是对抗关系,而是一种共生关系。他指出,“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了生存,人类需利用并改变自然,但终归只是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纵然人类进步到足够强大,也不能高于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共生的。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dkll/20220801/7245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