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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明明找了代驾,为什么还会因为“醉驾”被抓?

发布时间:2022-07-31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金山检察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已深入人心,因此酒后找代驾,已成为不少车主的习惯。但检察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中发现,虽然不少饮酒车主找了代驾,但最后却依然因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这是为什么呢?检察官对此梳理了几类常见的原因,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情况一

  代驾找不到我的车,我可以先把车开到代驾面前去吗?

  2022年1月13日0时22分许,赵某在上海市金山区某酒吧饮酒后叫了代驾司机,但是由于代驾司机找不到车子的位置,于是赵某就决定先自行将车辆驾驶至代驾司机所在位置。然而,赵某醉酒驾驶几十米后便被民警查获。经对犯罪嫌疑人赵某进行血样提取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情况二

  代驾把车开到了目的地附近,还有几百米我自己开应该没事吧?

  2022年1月7日17时许,刘某与朋友在本市金山区某酒店吃饭,散席后刘某叫了代驾司机,当代驾司机将其送至距离目的地附近约500米处时,刘某示意代驾司机将车停在该处,其自行驾车回家,后被民警查获。经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血样提取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情况三

  我找了代驾但是看这个代驾不顺眼,我可以自己开吗?

  2021年7月13日18时30分许,张某受邀至上海市奉贤区聚餐,期间喝了点白酒,还喝了几杯啤酒。晚上21时许聚餐结束后,朋友帮张某叫了代驾司机,后张某因在路程中与代驾司机发生言语冲突,张某便要求代驾司机下车,自己开车回去的路上,被民警查获。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血样提取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情况四

  代驾把我送到自家小区门口,我可以自己开进小区吗?

  2021年10月25日17时30分许,唐某与亲戚朋友在金山区某火锅店喝酒,后因家中有事,唐某爱人便为其叫了代驾司机。当代驾司机将唐某送至小区门口后,唐某便自行驾驶车辆将车开至家楼下,后被民警查获。经对犯罪嫌疑人唐某进行血样提取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察官说法

  

  醉驾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驾行为人因在醉酒驾驶过程中通常会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以至于对驾驶行为失去合理的判断力和控制力,因此,醉驾行为对自身及公共安全危害极大。

  

  根据我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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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当前“酒后禁驾”成为广泛社会共识。广大车主要主动严格提升法律意识,酒后自觉选择代驾等方式出行,避免心存侥幸,更不能意气用事,或产生认识错误,共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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