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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发布时间:2022-07-31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虹口检察




"我们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7月中旬,虹口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军主持召开一起非公经济企业申请监督案件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非公经济企业代表、侦查机关代表在线参加。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为何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为何企业不认可撤案结果?案件证据发生哪些变化?对于案件处理又是否会带来一些新的推动?

  

  这些都是此次检察公开听证会要解决的问题。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上海市某非公经济企业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至虹口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反映该公司原职工李某某等人在公司就职期间,有职务侵占该公司钱款的行为,后公司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证据不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公司对该决定不服,请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控申部门调查核实: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告申诉检察官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监督申请后,详细询问了案件事实、控告诉求,调取该案卷宗进行核实,并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了解背后困难与问题。初步审查后认为,李某某等人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但该案应作进一步调查取证。遂将案件移送刑事检察办案部门——第三检察部。



刑检部门审查认定:

  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在对案件进一步审查后,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展开自行补充调查。检察官通过与公司方充分沟通具体的证据方向,调取对应的监控视频及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并再次询问李某某,印证或排除其辩解。随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经讨论认为,依据后期另行补充的证据材料,李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应重新予以立案。

  

  听证进行时

  

  公安机关

  代表

  控告公司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但你公司的材料长时间未提供,证据是不充分的。

  我们当时因为经营上的问题提供证据材料确有不及时,而且考虑到是李某某辩解有所谓“相关协议约定”,我们认为应当由他去证明。

  公司代表

  检察官

  刑事案件举证责任在司法机关,但也需要当事人积极配合。我们既重视控告人的报案,也重视嫌疑人的辩解,后续希望公司能够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配合侦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充分发言表达意见。“下一步检察官要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围绕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引导侦查。同时,公司存在着放任权力并缺乏监管的问题,缺少一套完整的监督程序和制度,希望今后吸取教训,不要重蹈覆辙,维护好公司利益。”孙军检察长对下一步办案工作及企业发展提出要求与建议。

  

  听证员详细了解了公司控告的事实和立案后撤案、撤案后申请监督的经过;了解了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原因;听取了检察机关引导进一步侦查取证的相关工作。随后听证员以“闭门讨论”的方式,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检察机关督促立案是否合法、合理进行了评议。

  

  听证意见

  

  朱明瑛

  人民监督员

  听证员

  庞朝婧

  人民监督员

  听证员

  刘莹

  听证员

  

  

  “我想问下提成协议到底有没有?”听证过程中,听证员就案件关键问题再次确认。听证员们表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监督阶段相关证据发生了变化,检察官开展了详尽的自行调查核实工作,也做到了积极督促、引导侦查取证,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和回应控告人诉求,也听取侦查机关办案难点与处理意见,阐明司法办案程序及报案人的协助取证义务,公开解答了案件办理中的难点、疑点,实现了案清事明。而检察官对于非公经济企业健康发展及风险防控的关注,也体现出检察机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近日,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将进一步加强案件跟踪。虹口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应听尽听”,推动听证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同时结合非公经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梳理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提出前瞻性建议,服务保障非公经济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经济企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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