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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2-07-31 来源: 陕西党建网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深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提出并不断深化“三不腐”一体推进的过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统筹推进反腐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一体建设,完善管党治党法规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把“三不腐”一体推进的方针方略以法规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取得了一批制度性成果。

  1 统筹推进反腐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建设,把“三不腐”一体推进的方针方略以法规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一体推进“三不腐”来自于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规律一以贯之、与时俱进的深刻思考和实践推动。2004年8月,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提出,“我们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顶层设计上思考谋划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举措、长久之策,推动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贯穿于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生动实践中。

  在提出并不断深化“三不腐”一体推进的过程中,党中央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统筹推进反腐败的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建设。

  2016年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党的十九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明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党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首次分别以法律法规和中央党内法规形式对一体推进“三不腐”作出规定的,是2021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和2021年12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监察法实施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纪委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这条规定坚持与时俱进,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中央党内法规形式固定下来。

  2 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让意欲腐败者不敢越雷池半步

  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2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2022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省部级干部21人,厅局级干部1237人,县处级干部1万人,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85.5万人次。数据背后,体现着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

  综观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法规制度,“严”一直是关键词。

  党章总纲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监察法明确,“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以上规定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要求。

  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2020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围绕严格纪法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分别划出了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底线,推动实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敬畏纪法而不敢腐。

  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党的十九大以来,主动投案人数大幅增长。2021年,有3.8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比2020年多出了2.2万人;有10.4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交代问题。

  “问题干部”尤其是涉嫌违纪违法的省部级干部主动投案,缘自持续高压反腐态势形成的强大震慑,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感召指明的正确出路。2019年5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此后不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原副书记、理事会原主任刘士余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秦光荣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刘士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被政务撤职,降为一级调研员。

  此外,在党的十九大后主动投案的省部级干部还有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铁,青海省原副省长文国栋,江苏省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龚建华,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等。事实证明,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的叠加效应下,对于已步入歧途的“问题干部”而言,丢掉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迷途知返、主动投案才是唯一正道。

  3 扎紧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让胆敢腐败者在严格监督中无机可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制约监督权力作为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密。

  2016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监督机制。同时,还将党内谈话制度列为党内监督制度之一,明确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两种情形,体现了抓早抓小、治病于初萌的理念。

  推动实现不能腐,要严格以案促改,督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加强监管。

  2019年9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应当深刻汲取教训,明确整改措施。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以案促改。”监察法实施条例总结各地监察工作实践的有效经验,坚持将以案促改的理念贯穿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过程,要求监察机关以办案促进整改、以监督促进治理,在查清问题、依法处置的同时,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发现制度建设、权力配置、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监察建议,促进查办案件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相贯通。2019年6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缺失了制度和监督,会导致“牛栏关猫”、为所欲为现象的发生。今年1月,电视专题片《零容忍》中披露了安徽省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工作人员张雨杰因贪污公款69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一案。正是因为单位的监管缺位、制度缺失,张雨杰才敢一再铤而走险。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确立权力运行的规程,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保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力扎紧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增强制度刚性,防止“破窗效应”,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4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让党员干部从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规制度建设,注重着力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用理想信念强基固本,用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补足精神之“钙”,铸牢思想之“魂”,教育规范党员干部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015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还要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要把家风建设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和领导干部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

  廉洁文化建设是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把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实抓好。要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政治定力抵腐定力;坚定信仰信念信心,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发展积极健康党内政治文化,引领廉洁文化建设。

  监察法第六条要求“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党员领导干部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明大德就是要铸牢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守公德就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严私德,就是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

  与此同时,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强调了“廉洁教育”,丰富了教育的方式、内容和目标,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注入新的内涵。同时,在监察监督部分,进一步规定了监察机关应当对公职人员开展教育的具体内容,要求监察机关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责任观、利益观,保持为民务实清廉本色。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党中央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进程中,“三不腐”一体推进方针方略必将更好地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各方面,取得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dkll/20220727/721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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