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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加强国企政工干部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22-07-31 来源: 七一网 作者:佚名

  

  

  加强国有企业政工干部队伍建设,既是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建立和完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必然要求,更是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党在国有企业执政基础的前提保证。

  然而,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等价交换价值观的影响下,国有企业政工干部队伍呈现“被弱化”的趋势,一些人特别是一些年轻干部不愿意从事政工工作,导致国有企业政工干部队伍出现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现象。

  那么,怎样才能稳定国有企业政工干部队伍并使之得到加强呢?笔者就此谈以下几点看法。

  正确认识政工干部的劳动价值和使用价值

  从宏观政治角度看,国有企业对政工干部的需求是不容置疑的,亟需一大批讲政治、懂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从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但是,直接影响社会成员择业的主要因素并不是宏观需求起作用,而是微观需求起作用,或者说是国有企业的个体需求起作用。与经营管理干部和科技干部相比,国有企业政工干部的作用是长远和间接的,不会直接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添砖加瓦”,起不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因此政工干部在国有企业自然而然就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尴尬地位。

  我们中国有句老话叫“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朴素地说明了人力资本流动的规律,说明了人才流动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结果。因此,要改变国有企业政工干部“可有可无”的尴尬地位,稳定国有企业政工干部队伍并使之得到加强,就必须正确认识政工干部的价值,这样才能确立政工干部在国有企业的地位,切实防止国有企业政工干部队伍的“被弱化”并使之得到加强。

  摆正以人为本和以物为本的关系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都是做人的工作。政工干部作为这两项工作的主体,面对的是广大职工群众,所起的作用也是潜移默化的,这里就有一个“投入产出”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和科技干部的工作成果是具体而直接的,可以量化,很容易得到各方面的认同,因此企业对经营管理干部和科技干部是舍得花大力气培养的,“投入”再多也在所不惜,因为可以在短期内得到“产出”的回报甚至是加倍或是数倍回报,企业从中可以得到实惠,当然感到“划得来”,从业者个人也容易获得成就感。从这个角度看,经营管理干部和科技干部在国有企业是“宝贝”,其劳动价值和使用价值都是得到充分肯定的。而政工工作的“产出”则具有长期性、间接性和艰巨性,因其对应的是人,不可能像经营管理工作和科技工作对应的事物那样单纯,“产出”周期从现象上看自然难以和“投入”形成正比,因此政工干部的商品属性也就大大贬值了,这也是国有企业不愿意加大“投入”培养政工干部的原因,其队伍“被弱化”也就在所难免了。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摆正以人为本和以物为本的关系。众所周知,人是生产力中最主要、最活跃的因素,做好对人的工作,就能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智慧和创造力,凝聚正能量,为企业的兴旺发达作贡献,这难道不是政工工作才能发挥的重要作用吗?政工干部的劳动价值和使用价值不就是体现在这些方面吗?因此,加强对政工干部的培养,加强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对国有企业来说应该是“一本万利”的。

  正确对待政工干部的心理需求

  在国有企业,与经营管理干部和科技干部相比,政工干部正常的心理需求往往容易被忽视,而造成一种思想情绪上的波动甚至是抵触,这不能不说是国有企业政工干部队伍“被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在政工干部的职位升迁问题上,得到的重视程度就不如经营管理干部和科技干部。按道理来说,职位是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外在表现,是人的正常心理需求,它对每个人的择业意向有着很大的影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有企业政工干部升迁的机会就大大少于经营管理干部和科技干部。当然,客观上讲,企业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所以经营管理工作和科技工作设置的岗位比政工工作设置的岗位多,经营管理干部和科技干部升迁的机会也就比较大,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工干部升迁的机会大大少于经营管理干部和科技干部,关键还是在于没有摆正“生命线”的位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本质上去认识政工工作的重要性,搞清楚“生命线”与经济工作的关系,这样才可能使国有企业的政工工作充分发挥对经济工作的能动作用。

  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马克思强调了物质力量的决定性意义,但也深刻阐明了精神对物质的巨大反作用,对于国有企业的政工工作来说,其重要性也在于此。

  总之,要使国有企业政工干部队伍“被弱化”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关键在于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到位,这样才能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规律,做到强化政工干部队伍建设,使之成为一支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作者单位:重庆能源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建安分公司)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0785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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