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同善:"四不准"家训清廉传世
夏同善(1831---1880)字舜乐,号子松,曾住浙江杭州观巷,从小勤奋好学,才识过人。26岁考上进士到北京做官,历任编修、右庶子、日讲起居注官、詹事府詹事、翰林院侍讲学士、兵部右侍郎、皇帝侍读、顺天学政、刑部右侍郎、江苏学政,吏部右侍郎等职,在清朝咸丰、同治、光绪三朝为官,是光绪皇帝的老师,皇帝授予《翰林第》匾,《300年历史名人录》中称赞他清正廉洁、才学过人、品德高尚。
家训传世
夏同善50岁生日时,同僚朋友向其馈赠礼物,他都拒收或一一退还,并以此谕戒子辈:“时是孔艰,正我辈惕励之日,家中人宜体此意,勿多一事,勿费一钱!”夏同善为官一生,却没有为子孙留下什么遗产,但其“不准捐官,不准纳妾,不准吸食鸦片,不准行贿受贿”的家训却世代相传。在他严格家训下,其子夏庚复、夏敦复皆为进士,三子夏偕复曾任清末历任工部主事,中国留日学生总监督,驻美国纽约总领事,外务部云南交涉使,天津造币总厂总办,其孙夏循元,为我国著名毛纺织专家,作风严谨,提倡使用国产羊毛,并对毛纺科技工作发表多篇论文和译著。
清廉不取
夏同善一生都乐善好施,勤俭节约,为政清廉,他从不因为自己的事情或者需求而去求别人,也不让别人因为私欲来找他帮忙。光绪四年(1878年),夏同善出差叠札山东,经过各州县,所到之地均自行食宿,拒绝当地官员预备的公馆及一切供应,并不准当地官员出城迎接送往,严格约束随从的四名家丁,如有私索一钱一物者,令立拿追究。夏同善在京城任职却没有私宅,在不少人“赖以举火、赖以殡葬、赖以继续”的时日,他却不以私求人,也不让人以私相求。同治六年(1867年),他继母萧太夫人故世,当时官员、乡里人相赠丧金,夏同善均以为义不当受,坚决拒绝。
流芳百世
夏同善多地为官,一直洁身自好,品德高尚,始终以家国情怀为重,力所能及为普通百姓排忧解难。光绪四年,他为筹款开井济赈利农,先后集资九千六百两,其中自捐白银三百两。光绪五年,他奉命视学江苏,上书备陈捐纳妨碍仕途,无裨国用,请罢各省捐局。他还提出:十年大计,植树造林。捐金四百,捐松树五万二千株于君山,至今人称君山为夏公山。而在民间流传最广的是夏同善为杨乃武与小白菜平反冤案的故事,在当时官官相护背景下,夏同善据理力争,刚正不阿、秉公执法,最终使蒙冤三年多的案件终真相大白,夏同善也因为民请命而流芳百世。
光绪六年(1880年),夏同善去世,光绪皇帝“闻之遽泣,其忠诚荷主知如此”。朝廷赐谥文敬,以表彰其一生的功绩。夏同善以其过人的才学和高尚的人格,在晚清官场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史论:“诒经重实学,同善崇圣德,家骧尽心诲纳……后先相望,其风采皆隐然可见焉。”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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