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履行职能职责 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系统规范,特别是对我们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作出明确规定,这为我们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在学习讨论时,省直纪检监察工委的同志一致认为。
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则》要求,省直纪检监察工委秉持“既严格把关又主动服务”理念,依规依纪依法做好移送案件审核把关、处分平衡工作,确保每一起审理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省直纪检监察工委坚持集体会审。每起案件在审理前,案件审理室通过组织召开室务会、全体人员会议,多角度、多层面分析案件,对有疑点、有争议的问题待审核审查清楚,拿出准确的审核意见后报省直纪检监察工委全体会议研究。
加强请示报告。审理中对遇到涉及专业技术和具体业务政策规定把握不准的,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的意见;对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通过电话咨询、请示汇报,积极请求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业务指导,确保案件审理定性准确、纪法匹配。
注重沟通协调。对有关派驻机构移送的案件事实或相关证据存在异议时,采取电话沟通、当面交流、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或召开案件协调会等形式,坚持以纪法为标尺,加强沟通协商,反复交换意见,力求化解分歧、形成共识,共同把好违纪违法案件处置关。
完善规定办法。针对审理工作中存在的形式审核、查找不彻底、材料报送有反复、审理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制定《移送案件审理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审理工作程序,提升审理工作质效。
下一步,省直纪检监察工委将针对移送案件存在的证据有瑕疵、定性有偏差、手续文书有缺失、适用条款不恰当、涉案财物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研究制定省直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以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推动案件办理高质量。(省直纪检监察工委)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pzgz/article5a891410e3ff4b998d3240873c31f6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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