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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案例】父亲代替儿子参加成人考试?留下案底伴终身

发布时间:2022-07-2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大家都听说过替考,可是代替考试需要承担法律后果您知道吗?已经有人因代替考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留下刑事案底伴随终身。

2021年10月23日,犯罪嫌疑人布某因儿子叶某居家隔离无法参加“2021年度成人高考考试”,于是找到儿子叶某的准考证,并擅自到塔城地区**学校**考场**座位,代替叶某参考,监考老师发现考生“叶某”的长相与携带准考证上照片有较大差异,存在代替考试嫌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该考生带到办公室询问情况,该考生布某很快承认代替“叶某”参加考试的事实,监考人员随即报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错在不懂法,又抱有侥幸心理。恳请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犯罪嫌疑人布某在听证会中这样承诺。听证会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布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布某在法律规定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其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予刑罚处罚。

  但是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没有犯罪前科劣迹,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为维护国家考试管理制度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代替考试罪对布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解释: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检察官提醒:很多人觉得成人高考就是考个证,不像全国高考那种大规模考试,即便被发现了顶多就是被赶出来,考不过而已。其实成人考试也属于国家规定的考试,替考等作弊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充分认识替考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知法守法,诚信考试,切勿心存侥幸,一定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来源|塔城检察/塔城市检察

  通讯员|恒巴提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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