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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入党视为当官的“敲门砖”

发布时间:2022-07-22 来源: 陕西党建网 作者:佚名

  案例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但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前的一段时期里,不少党组织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发展党员只注重数量、忽视了质量,没有把好入口关,让一些不符合党员标准的投机分子混入党内。例如,南昌广播电视台原党组书记、台长张金洁在江西省纪委监委的通报中被指出“入党动机不纯,理想信念缺失,把入党视为当官的‘敲门砖’”。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于化源的通报开篇第一句就是“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更是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指出“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从一开始就把“入党”当成是谋求权力、满足私欲、升官发财的途径和手段。

  入党动机不纯者百年前就已有之。陈公博、周佛海是党的一大代表,亲身见证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却在不久之后先后主动脱党退党,为了高官厚禄加入国民党,后来更是在日本全面侵华期间叛国投敌。在革命战争年代,严酷的外部环境会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党自动清理掉类似陈公博、周佛海这样动机不纯的投机分子。然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政权的和平年代,会有一部分入党动机不纯的投机分子试图通过获取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来谋取私利。这些动机不纯者混入党内,将给党的肌体、党的形象、党的事业造成负面影响。若是再像王立科、张金洁、于化源那样攫取要位,更是会进一步引发贪污腐败、团团伙伙、政治生态恶化等一系列严重问题。

  因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在主持起草党的十八大报告时,他专门要求写了这样一段话:“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要求:“要严格坚持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提高发展党员质量。”201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随即印发相关文件,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据此精神,2014年5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2017年10月,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第五条中专门加入“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严格要求。

  落实上述中央精神,一方面,需要入党申请人自身必须时刻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政治觉悟、严格标准要求,坚决摒弃“把入党当成敲门砖、垫脚石”的不良思想,真正树立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另一方面,更需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直接承担党员发展任务的基层党组织主动担负起责任,严把党员入口关,坚决杜绝动机不纯的投机分子,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吸收到党内来,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具体来说,其一,要严格入党程序,在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批准入党、预备党员等各阶段都要系统考察、即时了解、深入分析申请人的觉悟动机和各方面情况;要强化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要突出预备期作用,对在预备期间出现问题的预备党员,要根据情况延长预备期乃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不能得过且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严格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向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介绍党的知识和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动机觉悟和各方面情况、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学习成长等多方面作用,并如实准确地向党组织汇报相关情况、负责任地出具是否发展的意见。

  其三,要加强教育培训。基层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其四,要强化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工作情况;每年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rdgc/20220722/719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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