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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通元镇党委委员钱利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 作者:

  日前,经中共海盐县委批准,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对海盐县通元镇党委委员钱利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钱利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钱利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和纪法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海盐县委批准,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决定给予钱利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钱利斌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剖析,作为一名接受部队锻炼十余年的转业军人,学习党纪法律法规意识薄弱,不良的兴趣爱好导致自己价值观扭曲,丧失了党性原则,被不劳而获的意念所驱使,想以挪用公款的私心来谋取私利。自己的行为与入党誓词背道而驰,不配拥有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钱利斌简历:

  钱利斌,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浙江嘉善人,大学学历,1995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12月-2020年9月 部队服役,海盐县交通局(海盐县交通运输局)科员、安全科副科长、安全科科长、人武部副部长,海盐县秦山街道人武部副部长(2016年10月至2020年8月兼任行政出纳,2019年6月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2020年6月任三级主任科员),2020年8月起同时任海盐县通元镇党委委员。

  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2月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海盐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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