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电梯“大体检”
电梯已经成为公共场所、物业配套建设当中最重要的设施设备,越来越普遍存在于我们生产、生活当中,为我们的出行带来极大的便利。然而电梯一旦使用、维护不当,其巨大的安全隐患也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近日,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对前期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查看、跟踪回访,确保检察建议落地生效,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
根据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额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行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县域内部分高层住宅小区的电梯存在未按照特种设备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安全维护、保养、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识等问题。据了解,3月1日额敏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积极履职,及时消除侵害。收到检察建议后,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十五内作出回复,并对上述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更新了特种设备标识。经过多次“回头看”工作,检察官发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并未按照检察建议回复中所述对全县的电梯进行逐个排查,存在整改不彻底的情形。针对该情况,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要求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立即对全县300余部电梯进行排查并向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做二次整改回复报告。据悉,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积极履职,个别行政单位有畏难情绪是常有的事。今后,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把与行政机关磋商作为提出检察建议的必经程序,切实保障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来源 |塔城检察/额敏检察
通讯员 |刘益铭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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