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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非凡十年|立法支撑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跨越”系列报道之内蒙古篇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生产实现“十八连丰”,畜牧业生产实现“十七连稳”,全区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突破300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两万亿元,制造业、高新技术业不断增长,非煤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六成,在全国率先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给体系,黄河、“一湖两海”、察汗淖尔等重点河湖流域治理取得扎实成效,全区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立法保护工作,制定修改涉及生态环境立法24部,为内蒙古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地方立法支撑。

  保障绿色高效发展

  兴安盟扎赉特旗努文木仁乡素来有编织柳编制品的传统,为了帮助村民找到一条增收致富的产业发展道路,努文木仁乡牧仁社区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一家柳编企业达成合作,成立柳编车间,发展柳编产业,通过提供原材料、订单回收等服务帮助当地群众增收。

  柳编车间开在家门口,不仅村里的老人重拾了当年驾轻就熟的手艺,也让年轻人有了创收的新路子。目前,车间有长期从事柳编的手艺工人18人,造型精美的柳编成品也受到了国际市场欢迎,出口到了新加坡、韩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

  李凤英是当地柳编老手艺人,她说:“在家门口儿干活挺好,不论农闲农忙,时间自由,真没想到这些柳编还能卖到外国去,心里挺自豪。”通过发展柳编产业,当地村民每人每月增收1000到2000元。

  绿色,是内蒙古广袤大地的基本色。依托绿色资源发展绿色产业,是自治区确定的发展战略。

  内蒙古草原总面积达8666.7万公顷,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达6800万公顷,占全国草场总面积的四分之一,是我国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

  为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针对草原生态保护中的突出矛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启动《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立法工作。

  为了高质量完成这项重点立法任务,时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带队对自治区贯彻落实草原法进行执法检查,并担任该条例立法领导小组组长,带队调研。

  该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坚持以草原生态保护为目标,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草定畜、动态平衡、责权明确、奖惩并举的原则,建立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多元化补偿机制,明确了禁牧区的划定范围、周期和调整方式,突出了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保护草原的主体责任,严格了法律责任。该条例的及时制定和出台,对解决草原保护,特别是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草原生态改善、生产发展、农牧民富裕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辆拉煤卡车缓缓停靠在场站内,等候在这里的吊车伸出长长的“臂膀”,将卡车上的全封闭集装箱抓起,稳稳码在货物区,然后抓起一只空箱放置在卡车拖挂上。短短几分钟就完成了卸煤流程,而整个场站干干净净不见煤渣粉尘。

  包头市是内蒙古重要的工业城市,市区9个燃煤电厂年耗煤4000万吨。之前,每逢冬季用煤高峰期,每天有大量运煤卡车进城,沿途撒煤现象严重,所经道路黑尘弥漫,特别是运煤主干道南绕城公路经常成为环保督察通报对象。2021年10月,包头市九原区“数字陆港”建成运行,给这座重工业城市治理运煤污染带来新的希望。

  据介绍,市区9个电厂全部使用“甩箱”后,每年可减少近4万吨低空扬尘颗粒物污染。九原区“数字陆港”正在建设太阳能换电站,全市1万多辆柴油卡车全部被新能源车替代后,可减排二氧化碳100万吨,低碳效益十分可观。

  环保,是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意。

  坚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就要着力推动经济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立法就是要推动和确保这种调整、转型、升级。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在乌海市低碳产业园调研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情况。(郝松山摄)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源头治理、紧密结合实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大气污染源不同类型和特征分类施治的立法思路,梳理出七大类在自治区比较突出的污染源进行分章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一行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听取当地政府、企业及人大代表对煤炭领域立法的意见建议。

  此外,针对自治区冬季供暖期长,燃煤消耗量大的实际,将严控燃煤污染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中之重。该条例从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方面制定了详细规定,严控燃煤污染。同时鼓励煤改电、煤改气,发展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发展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热,逐步降低燃煤供热比重,加强民用散煤污染管理等。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扬尘污染问题,该条例在建立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备案制度,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道路保洁作业、城镇行道树施工和养护作业等方面,均制定了具体规定。

  确保突出问题重点治理

  农村牧区公路是服务“三农”、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事关农村牧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生活质量。为夯实农村牧区公路这一重要民生工程制度基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对农村牧区公路工作主体责任、农村牧区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等作了明确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商都县调研巨弘马铃薯小镇规划和建设情况。(田鹏飞摄)

  针对内蒙古“一湖两海”污染问题,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

  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是全区任务最为艰巨的地区,污染类型最为复杂,综合整治难度最大,需要自治区统一调度、周边各盟市共同发力才能见效。

  《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无法解决乌海周边的特殊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聚焦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矿区和工业两大突出污染问题,分两章就治理煤矸石、煤田自燃、矿区渣土扬尘等矿区污染和控制有色金属冶炼、钢铁、水泥、燃煤发电、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化工等工业污染作出更细更实更严的规定,强化了联防联控联治协作机制,确立了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控制制度,明确了自治区应当对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单独下达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分解指标。

  据悉,近4年来,乌海市在污染防治上累计投入178.2亿元,实施大气环境整治项目170个,统筹推进矿区环境整治、工业污染治理,建成绿色矿山13家,排土场火点实现“动态清零”,200多公里矿区道路实现全封闭管理,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值持续下降。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常态化开展“清四乱”行动,黄河乌海段水质保持Ⅱ类,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大幅降低,3座园区污水处理厂和两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纳入清单管理,3个工业园区均配套建成工业固废处置场。(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史万森)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qnyw/202207/t20220715_37549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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