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峻县检察院:在监督中聚合力 推动青海湖裸鲤资源保护
天峻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紧紧围绕“生态保护和治理样板县”建设,依法能动履职,多措并举,不断加大青海湖裸鲤保护力度,为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履行刑事检察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
为有效打击涉生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青海湖裸鲤资源,天峻检察院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9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罚。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的行为。
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有效落实犯罪预防和生态环境修复
深入践行系统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把“谁破坏、谁修复、谁赔偿”的原则贯彻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中,对本院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9名被告依法承担生态修复增殖放流青海湖裸鲤费用99862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经法院当庭调解,检察机关全部诉求均获支持。
从个案办理到溯源治理,帮助厘清职责分工并梳理履职漏洞
天峻县检察院持续延伸办案触角,组织召开检行协作联席会议,邀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及各乡镇“一把手”参会,充分听取各乡镇及行政机关意见建议,加强沟通协调、在关键路段和主要出入口制作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共同做好青海湖裸鲤保护工作。
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采取措施共同守护青海湖裸鲤资源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监督行政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青海湖裸鲤资源保护,天峻县检察院向县农牧水利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加大布哈河流域行政监管力度。县农牧水利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县内布哈河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积极筹措资金,在全县范围内关键路口设置警示宣传牌。
建立跨区协作保护机制,合力守护青海湖北岸生态文明建设
为凝聚检察监督合力,共同守护青海湖裸鲤资源,天峻县检察院与刚察县检察院召开青海湖裸鲤保护协作专题座谈会,就建立协同衔接、案件协作、资源互补、鉴定协作机制等方面达成一致,并签订《关于跨域协同加强青海湖裸鲤保护工作的意见》。积极参加刚察县检察院组织的青海湖裸鲤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加强青海湖裸鲤保护宣传力度。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4833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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