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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三部门出台《实施办法》 共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地方发展经济的先决条件之一,也是地方“软实力”的重要衡量指标。近日,拉萨市检察院与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拉萨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共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图为《实施办法》会签仪式现场。

  《实施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检察院可根据公安机关的请求派员介入侦查,参与案件讨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

  《实施办法》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主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规范移送程序,加强与刑事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可能存在逃匿或者销毁证据情形的,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公安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摸排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线索,强化情报收集、深挖线索,依法从严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从快查处。

  《实施办法》提出,三部门要加强执法与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打破“数据孤岛”,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好《实施办法》,不断提高市场监管履职能力和水平,形成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努力营造群众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jckx/202207/t20220711_37445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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