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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不起诉 化解矛盾稳经营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官给的机会

  我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

  会努力经营好我的小店”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激动地说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2月16日,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因生活琐事让不起诉人普某某等人一起找董某某理论,普某某、杨某某在台球室看见被害人董某某,于是拉董某某让其出去说清事情缘由,董某某不愿意出去,之后与杨某某发生肢体冲突,普某某见状上去殴打董某某,在打斗过程中董某某、普某某不同程度受伤。经红河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董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普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官在了解到被告人杨某某目前经营一家理发店,疫情期间面临经营困难,加之该案的发生又对其经营产生了影响。在审查起诉阶段,杨某某提出临近节假日客流量可能增大,希望取保候审期间能回店中继续经营。为化解社会矛盾以及最大程度减少对杨某某经营活动的影响,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后,红河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被不起诉人及辩护律师、被害人的沟通,随后不起诉人向被害人董某某进行道歉及赔偿,最终达成刑事和解。

  为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

  红河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人民监督员等到场参与听证

  听证员对案件事实进行充分讨论

  支持检察机关

  依法对普某某、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

  杨某某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继续经营自己的理发店

  这起因民间纠纷

  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

  通过刑事和解、公开听证

  得到圆满的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hh/202207/t20220721_37632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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