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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办案故事丨你好,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的办案故事丨你好,纳税人

  

  

  


  在2022年度白城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官讲述“我的办案故事”评选活动中,《你好,纳税人》讲述的是什么内容?来,听听镇赉县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戚纪的倾情讲述。

  

  

  今天,我想讲述的是一则公益诉讼办案故事。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名词——“债主”。根据百度百科的释义,“债主”,是指把钱借给别人收取利息的人。而我们今天的故事,就与这样的一名“债主”有关。

  2022年五一劳动节假期过后,我接待了一个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当事人李某,他是一个深陷民间借贷执行纠纷的当事人,也是一名“债主”,通过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监督工作,最终债权得以实现,收回了债务人拖欠多年的钱款本金及利息。李某此次来,就是对案件结果向检察机关做一个反馈,也是对检察机关给他提供的帮助表示肯定,这本应当是一个民事监督案件的结束,但是通过与他的这次谈话,我却发现了另一个公益诉讼案件的开端.....

  

  原来,李某在收到法院执行款项后,受其律师朋友的提醒,一直在忙于向税务机关申报他此笔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听着他绘声绘色的讲述税款申报的过程,我的脑海中却在想着另外一回事。当事人走后,我急忙开始查找法条,而随着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办案思路也逐渐清晰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众所周知,民间借贷因为其隐秘的特点,大多数不被外人所知,如果不是因为债权无法实现最终起诉到法院对簿公堂,可能还不会公之于众。对于多年来苦等还钱、身心俱疲的当事人来说,能够要回钱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有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朋友,或者说,不是所有的“债主”都会像李某那样,依法主动地申报税款,成为一名合格的纳税人。对于这个应缴未缴的税款,就是我们开头所说的,“债主”们作为纳税义务人应当交的钱,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公益诉讼检察的一个法定办案领域。

  在向分管领导和上级院汇报后,办案组启动了调查。由于线索源于民间借贷执行纠纷,我们把目光放在了法院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上,调取了近年来执行完毕的民间借贷执行卷宗,从中审查、筛选案件线索,先期确定了32起申请执行人获得利息收入的案件线索,针对这32起案件线索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听取了行政机关、法院和听证员的意见,明确了行政机关的税收管理职责,并根据追征期三年的规定,最终确定了18起系列案件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的条件。办案组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立案,并向行政机关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追缴税款,加大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与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拓展税源渠道。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对上述案件进行了逐案整改,向纳税义务人及时下发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最终收回应缴税款10万余元。案件到这里本应该告一段落,但办案组秉承着“没完没了的监督”和“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的工作理念,多次与行政机关、法院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包括利息收入、破产清算、司法拍卖等三个涉税领域的《执法协作联动机制》。通过两部门的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真正弥补了“利息税”的监管漏洞。

  

  本案是吉林省检察机关首例“利息税”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工作信息被《检察日报》刊登并发表,为全省开展此领域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尤其是通过民事监督案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基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个业务条线分工不分家的重要体现,更是检察官们通过能动履职、举一反三而取得的显著成果。

  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既维护了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又促进了相关部门建章立制,以“我管”促“都管”,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坚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主动申报和缴纳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我们也想由衷的向他们道上一声:“你好,纳税人!”

  

  来源/白城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207/t20220706_37385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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