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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察司法救助案例展播 | 让阳光照亮每个角落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生活中的一次小意外,有时候足以压垮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出租车司机周浩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儿。

  


2020年9月17日凌晨3点,疲惫的周浩还在南京火车站等客拉活儿。突然,火车站广场发生惊魂一幕:一名中年男子见人就骂、冲向人群,突然掏出20多厘米长的剪刀,向惊慌失措的人们疯狂追赶、捅刺。网约车司机王洋,与歹徒搏斗中手指被刀刺穿;出租车司机周浩,被歹徒捅伤,大量失血而陷入昏迷,经医院紧急抢救,这才捡回了一条命。

这是一起典型的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应当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然而,经精神病司法鉴定,张某某作案时并无刑事责任能力。于是,公安机关向鼓楼区检察院移送张某某强制医疗案,法院决定对张某某强制医疗。

  

事已至此,但两名被害人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鼓楼区检察院检察官胡宏接到救助线索后,立即调查,发现两名被害人均因受伤治疗,长时间无法工作,生活早已陷入困境。
谈及此事,司机周浩情绪十分激动:“我已经向多个部门反映,但处处碰壁。因为是刑事案件,不能走医保、不能认定工伤,也不在公司保险赔偿范围。我已经三个多月无法工作了,一分钱收入都没了,还要每月向公司交几千的承包金,还得支付上万的医疗费,还得还房贷。老母亲刚动了大手术,还欠着别人几万元。住院费每天上千块,太贵了,我只能提前出院,一天只吃一顿饭。我无缘无故被人捅了一刀,却一分钱赔偿也没有,我的日子已经过不下去了……”
听了周浩的这些话,胡宏的内心十分沉重:被害人因案致贫,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救助,那么社会将多一个不稳定因素。侵害方是精神病人,到底有没有赔偿能力呢?

  


带着这些疑问,胡宏立即调阅案卷,向公安机关、出租车公司等了解情况,并协调办案民警专门到张某某的河南老家走访,证实张某某年幼患有癫痫,外出打工二十年未归,母亲病逝,父亲务农,家境十分困难,确实没有赔偿能力。
胡宏想到,这虽是极不起眼的小案,但办案办的是别人的人生,这次意外落到了周浩头上,它就是座沉重的大山。在司法救助办案过程中,还有没有其它社会救济途径?有什么办法能解被害人的燃眉之急呢?

  


胡宏立即联系走访多个政府部门,最终,通过区民政局联系上保险业务员小王。经过沟通努力,根据南京民生保险执行方案,本市户籍被害人周浩的这种情况,符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胡宏立即将双方牵上线,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材料收集,用最快速度帮周浩拿到了12000元的保险理赔款。

  


本来不报任何希望的周浩激动地流出眼泪,开心地给胡宏打来电话,第一句就是:“胡大姐,你是我的大恩人!”检察温度如寒夜里的火苗,温暖了一颗失望的心。2021年3月26日,周浩为节省开支换乘三个多小时的公交,从六合家中来到鼓楼区检察院,专门送来锦旗,还有一封长达四页的手写感谢信。

  


后续,胡宏迅速完成调查取证、会商研究、流程办理等工作。最终,在鼓楼区检察院领导的积极协调下,区政法委审批同意司法救助,鼓楼区检察院向两名被害人分别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和4000元。

  

到这里,案件似乎已经终了,但胡宏不这么觉得,还有没有什么我们能做的呢?胡宏想到,同样是由政府财政出资投保的民生保险,南京户籍的周浩拿到了理赔款,但外地户籍的王洋却不在保险范围,这显然存在同案办理社会救助不公的问题。
能不能将民生保障对象从南京市民扩大到在本地受伤的所有人呢?胡宏的这一想法得到鼓楼区检察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于是,针对该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专门向区政法委报送了建议,最终,在鼓楼区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区政法委修改了2021年鼓楼综治方案,对精神病人综合保险项目条款进行了优化,针对精神病人和被伤害人,保险范围不再区分本地人与外地人。
“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检察关爱”,这是司法救助工作最真实的写照。如何做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为民办好实事?如何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助力脱贫攻坚?又如何推进多元救助,有效促进社会治理呢?当一道道救助难题交到检察机关,一撇一捺,一笔一划,我们正在履职作答。正如我们院歌《检徽之光》唱的那样,“在那万家灯火里,有我们检徽的光芒在闪烁。”

  文字 | 鼓楼区检察院

  编辑、校对|刘敏 李殷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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