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鱼苗只收定金不发货?沭阳县检察官:诈骗罪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网上购物快捷便利,但各类网购诈骗案亦屡见不鲜,诈骗分子通过社交软件、网页等渠道发布商品广告信息,以优惠打折、清仓处理、海外代购等方式为诱饵,诱导买家与其联系,以缴纳定金、手续费等为由骗取钱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案例!
基本案情
左某某在没有货源,不能发货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虚假鱼苗销售广告,利用价格优势推销“商品”,客户看到广告后与左某某通过微信等方式洽谈,并达成订购协议,左某某要求客户先付定金然后再发货,客户按照左某某要求支付定金后,左某某收取定金后不发货、不退款并失联,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左某某通过上述手段先后骗取多名外地客户定金共计4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左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左某某利用网络多次对外地客户进行诈骗,本以为能够逃避法律制裁,却最终获刑三年,受到法律的严惩!事实证明,企图钻法律空子不劳而获者,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大家,网络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先付定金后发货的交易一定要慎重,不要轻易给陌生人汇款,交易可选择正规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207/t20220719_14131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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