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看检察】洛阳:社会治理分析报告成为法治助推器
近年来,河南省洛阳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立并完善服务社会治理决策分析报告制度,将“社会治理分析报告”作为履行检察职能和做好地方党委法治助手的重要方式。该制度实施以来,洛阳市检察机关紧盯醉驾治理、未成年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报送社会治理分析报告近百篇,推动出台社会治理机制40余项,得到人民群众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
涧西区检察院
精准施策保护每一寸耕地
复耕后检察官实地回访查看复耕情况
近日,一场大雨解除了多日干旱。洛阳市涧西区一块曾被破坏、现已复耕的农田里,开春播种的玉米已经长到一尺多高,绿油油一片,长势喜人。站在田间地头,看着复耕后生机勃勃的土地,专程来此“回头看”的涧西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倍感欣慰。
时间回到2021年4月。涧西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某超市非法占用耕地,面积近6000平方米,耕地覆盖状况为硬化地面及钢构框架。
调查核实涉案超市乱占耕地情况后,涧西区检察院立即行动,依职权监督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支队涧西大队,要求其行使保护土地不被侵占职能。随后,又多次督促该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并发出检察建议。最终,在检察机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协作配合下,涉案超市落实整改,所占耕地于2021年10月实现复耕。
从个案办理出发,涧西区检察院结合历年典型案例与办案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调研走访相关单位,从保护耕地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形成《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保护每一寸耕地》的调研报告,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的一致肯定。
随后,该院结合调研报告确立的策略方法,对破坏耕地建房、建厂,污染耕地等情况开展专项行动。一方面,牵头成立整治乱占耕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与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区分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合作中,该院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高发现乱占耕地线索的能力,完善以技术人员、法警等为辅助的“1+X”办案模式,依法收集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关、街道办事处等依法行使职权,拆除违建房屋,推动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率,促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效果显著。
另一方面,该院不断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检察官深入乡村社区,以案释法、剖析典型案例、挂横幅发短信、播放普法视频,使有地群众了解土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保护耕地意识。该院还以“检察官进社区”为载体,安排检察官给80多个社区主任上法治课,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土地法律法规,通过提高社区书记保护耕地意识,进一步带动有地群众依法保护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洛宁县检察院
源头治理非法狩猎问题
“三伏将至,烁玉流金。”近日,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冒着高温酷暑,深入该县林区,结合办案,对非法狩猎等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调研,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沟通、点对点协商,推动涉林业执法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监督、专项治理等机制落地落实落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保护“山水田园、秀美洛宁”建设。
洛宁县地处豫西山区,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林业县,生态资源丰富。然而,也正是丰富的生态资源,招来了危害生态环境的非法狩猎违法犯罪行为。为减少非法狩猎犯罪的发生,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更好地服务县域社会治理,2020年3月,洛宁县检察院对近年来审查起诉的69件121人非法狩猎犯罪案件进行深入研判分析,撰写了《七种原因导致非法狩猎犯罪多发应予重视》。
这份服务社会治理决策分析报告呈报后,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要求相关单位认真研究落实。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对策和加强监管建议,被相关单位采纳实施。
2020年4月,根据这份报告,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餐饮行业、活禽交易市场进行检查,对非法狩猎案件中被告人供述的曾购买过捕猎工具的市场进行明察暗访,严厉整治销售粘网、捕兽夹、逆变器等专用捕猎工具的行为,从作案工具这个中间环节阻断非法狩猎犯罪的发生。
同时,洛宁县委政法委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宣传列入由检察官、警官、法官、司法服务官组成的“四官服务”主要内容。通过全覆盖、多层次的宣传网络构建,各乡镇“四官服务队”工作人员对分包行政村的群众进行以案说法,发放宣传彩页,积极倡导不食用野生动物食品、不使用野生动物制品、不宠养野生动物、不以捕猎野生动物为乐的文明健康新风尚,从源头上解决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问题。
服务社会治理决策分析报告和后续检察建议得到不断落实、推进,成效显著。2020年至今,洛宁县非法狩猎犯罪数量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使用逆变器实施非法狩猎行为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事故连续两年“零发生”。一份报告,为全县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嵩县检察院
扫除“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监管盲区
嵩县检察院联合职能部门开展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规范化检查
“以前未成年人入住这块我们确实没太注意,经过这次专项行动,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就知道怎么做了。我也是家长,也认同孩子安全最大。检察官放心,我们绝对贯彻落实!”近日,河南省嵩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到辖区一家宾馆进行“回头看”,听老板恳切地说。
此前,嵩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办理了一起发生在宾馆内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成年人)与被害人(未成年人)到宾馆办理入住时,前台仅登记了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未登记被害人的信息,也没有询问双方关系。
这是偶发个案还是共性问题呢?带着这个疑问,办案检察官对近两年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逐案梳理,通过历年数据比对发现,宾馆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高发地,且涉案宾馆分布范围较广,类案案发率呈逐年递增态势。
这样的数据让办案检察官“倒吸一口凉气”。试想,如果宾馆经营者或前台稍尽注意义务,也许很多案件就不会发生;即便发生,如果宾馆方面第一时间报警,保护好现场,很多案件也不致陷入“取证难”的困境。
上述情况,对宾馆行业负有监管责任的主管部门是否知悉?带着疑问,检察官查阅了相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市场监督部门等单位走访,了解到由于没有明文规定,“未成年人入住宾馆”基本处于监管盲区,在缺少相关规范性经营指导的情况下,旅馆行业绝大多数经营者对未成年人入住没有区别注意意识。
依据梳理出来的案件特点和走访情况,嵩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撰写了社会治理分析报告。检察官在报告中明确建议,应确立未成年人入住问询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即宾馆、旅馆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询问入住人员之间的关系、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联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核实;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收到报告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法委立即牵头开展宾馆整治专项行动。多部门以“地毯式”排查和“重点”监控的方法,对全县已经许可经营的114家宾馆进行二次资格审查,要求无证经营的宾馆限期申请办证;对涉案13家宾馆予以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追究其中4家宾馆负责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对全县宾馆实际经营者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将未成年人入住问询和强制报告制度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明确告知未成年人入住需要做什么,以及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后果。
伊川县检察院
曾经“龙须沟”如今“幸福河”
伊川县检察院与郑州检察机关共商河洛生态保护
“一弯降水向西流,两岸农家正打粮。”正值夏日农忙时节,从河南省伊川县半坡镇孙村的白降河湿地公园,到碧波万顷的刘瑶水库,再到围绕白沙镇的潺潺流水,白降河沿岸到处一派山青水美的喜人景象。
白降河系黄河流域伊河在伊川段最大的一条支流,流经伊川4个镇20个村庄,总长24.3公里。说起白降河治理,离不开伊川县检察院的一份服务社会治理决策分析报告。
2019年,伊川县检察院组织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20条县管河渠、10条乡管河渠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排查,发现河渠“四乱”问题线索36件,办理“清四乱”系列公益诉讼案件5件,发现县域河渠治理方面的问题5个、河长制工作中的不足4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落实河道基层巡查员制度、加强河渠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宣传力度等推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形成一份完备的服务社会治理决策分析报告。
报告报送后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伊川县主要领导指出,县检察院排查认真,建议也很务实,要求县河长办督导各河长及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情况实行半月一报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把河(湖)长制落在实处,为伊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伊川县有关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与省水投集团签订城乡一体化集中供水规划设计战略合作协议,着力做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整体规划设计,对白降河等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进行了明确规划,截污治污、清淤疏浚、管网建设、清理“四乱”等工作相继展开。
治理后的白降河,黑臭水体消失,杂草丛生的景象一去不复返。堤高了、河宽了、沟绿了、水清了,曾经的“龙须沟”变成如今的“幸福河”。原来驱人远离,如今引人靠近,白降河开始真正造福周边居民。
据伊川县水利部门负责人介绍,2012年8月,上游水库在白降河有过一次每秒80立方米的泄洪,造成10多户村民不同程度受灾;而2021年7月的一次泄洪,最高峰值达到每秒110立方米,堤坝却稳如泰山,没有一户群众受灾。
“下一步,我们会与县检察院深入合作,加强合力,继续加大河渠综合治理力度,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享受生态福利。”该负责人表示。
宜阳县检察院
“良方”打造美丽乡村
无人机现场取证持续跟进监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
盛夏时节,走在河南省宜阳县莲庄镇涧河村涧河岸边。放眼望去,满目青翠,河畅水清,遍地农作物长势喜人。然而,谁也不会想到,两年前这里还是一处露天垃圾场,与眼前的情景反差强烈。
“露天垃圾场未办理环评手续,也没有采取任何无害化处理和防渗漏污染措施,周边多个自然村的生活垃圾全都往这堆,脏乱不堪,臭气扑鼻,已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尽管事过境迁,可回忆现场勘查情况,宜阳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仍不禁皱起眉头。
发现露天垃圾场污染问题后,宜阳县检察院立即向莲庄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垃圾场进行治理,同时恢复地貌,对周边环境进行“再造”。在该院督促下,莲庄镇政府迅速行动,半个月之内清运垃圾近千吨,恢复耕地10余亩,这才有了如今生机盎然的景象。
案结事未了。宜阳县检察院对全县16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大部分乡镇不同程度存在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的问题。该院对整改难度不大的乡镇口头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难度较大的5个乡镇,检察长卢致远带队送达检察建议书,与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到现场督促整改。仅仅一个月时间,全县有整改任务的乡镇全部落实到位。这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让广大村民切实感受到环境改善带来的福利,有力助推了美丽乡村建设。
与此同时,宜阳县检察院结合前期调研及整治情况,从强化社会治理、促进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角度出发,形成《关于全县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报告》,对乡镇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分类处理等环节提出针对性建议。报告呈送县人大、政协后,引起广泛关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宝国表示:“检察院呈送的报告,问题找得准、措施定得实、对策提得精,为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开出了‘良方’。”
为进一步发挥该报告的成果效应,宜阳县检察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地考察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情况,在反映工作成效的同时,督促各乡镇重视人居环境建设。
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更重要的是后期长效管护。近日,宜阳县检察院通过逐一跟踪回访、派员实地查看、“无人机”现场勘查取证等举措开展跟进监督,对问题反弹的乡镇,以发送检察建议、工作提示函等方式督促整改,全力推动“美一时”升级为“美长久”。
老城区检察院
办理醉驾案引入社会服务评价
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真心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做一个尊法守法的公民。”近日,在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史某诚恳地说。
史某因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史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老城区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史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系初犯、偶犯,醉酒驾驶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本人自愿认罪认罚,符合适用老城区检察院《危险驾驶案件相对不起诉“80小时”社会服务评价办法(试行)》的条件。
征询史某意见后,老城区检察院启动社会服务程序。史某在交警引导下完成了80个小时交通执勤,学习了交通法规,并通过交通法规知识考试,服务期间表现良好。办案检察官审核了史某的交通执勤签到表、交通法规试卷、执勤心得体会等材料后,认为史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提出对其相对不起诉的建议。经检委会研究决定,老城区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史某相对不起诉并公开宣告。
近年来,面对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增多的总体态势,老城区检察院针对类案特点,革新理念、转变方式,对2012年以来洛阳市办理的醉驾案件进行了调研,从司法办案和社会治理两个维度出发探究醉驾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制定出台了《危险驾驶案件相对不起诉“80小时”社会服务评价办法(试行)》,督促相关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社区公益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落实,又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该制度实行以来,老城区检察院对醉驾案件相对不起诉32件32人,累计督促犯罪嫌疑人参与公益服务3360小时。截至目前,无一例再犯。
“取得这些成效得益于我们充分运用洛阳市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治理决策分析报告制度。我们通过数据精准分析党委政府和群众关心的社会治理问题,在危险驾驶案中创新社会服务评价机制,在实现‘三个效果’统一的同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老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瀍河回族区检察院
抓住养老产品虚假宣传要害
走访医疗机构相关专家
“检察院的监督很及时,帮我们堵住了日常监管上的疏漏。下一步我们要把工作做实做细,严格监管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近日,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检察院与该区市场监管局的联席会议上,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该院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表示认同。
今年4月,瀍河区检察院对近五年办理的涉养老诈骗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涉养老诈骗犯罪多与养老产品虚假宣传有关,由此形成《涉养老诈骗案件服务社会治理决策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制定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联合区公安分局、法院、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形成协作配合机制,在依法打击犯罪、形成严惩态势、实现溯源治理、发现监管漏洞上形成合力,以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中,瀍河区检察院抓住养老产品虚假宣传这一要害,决定对辖区养生馆、健康馆等经营场所进行初步排查。通过走访群众、暗访相关门店,该院检察官发现有部分养生馆、健康馆宣称某些保健品具有疾病治疗效果,还有的养生馆、健康馆谎称其特色养生保健项目(非医疗行为)为国家级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
针对上述情况,瀍河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进行研判,认定这些养生馆、健康馆的虚假宣传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还影响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象,涉嫌损害国家利益。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瀍河区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养生馆、健康馆进行抽查,重点排查经营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门店招牌及店内宣传情况、产品类型、服务类型、工作人员资质、会员条件、经营模式等。厘清权责后,该院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立案审查,并就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人民监督员结合自身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对拟制发的检察建议表示认同。
近日,该院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保障辖区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回应检察监督,召开专门会议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部署对养生馆、健康馆不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并上报市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关整改。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207/t20220715_37531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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