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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肩挑”“二人转”,办案力量不足难题如何破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刘家璞

  要点提读

  ◎为解决案件办理中的人员力量不足、专业能力不足、理论研究不足等问题,可秉持优中选优原则,在最高检、省级院、市级院层面分别组建公益诉讼人才库。同时,做好入库人员的跟踪考核工作,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对入库人员采取跟案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入库人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办案水平。

  ◎考虑到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有的案情清楚、证据充分、受损公益易修复,有的案情复杂、受损公益严重和问题处置难度大,应当建立繁简分流机制,确保简案快办、大案稳办。

  公益诉讼检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着力点。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蓬勃发展,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6.9万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万件、行政公益诉讼14.9万件,比2018年分别增加50%、3.6倍和37.3%。2021年,最高检、省级检察院为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直接办理跨地域、影响性案件110件。这些数字不仅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之多,而且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助力实现美好生活愿景的厚望。但庞大的办案数量背后,也存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亟待破解。

  一、新形势下公益诉讼检察需纵深发展

  一是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带来新矛盾新问题。改革开放40多年,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方面的问题也随之增加。比如,一些不良商家贪图利益,在食品、农产品中违法添加“苏丹红”“三聚氰胺”等添加剂,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控碳”背景下,国家提出“双碳”政策,相关领域可能出现排碳和控碳矛盾、碳数据造假、违法违规进行碳交易等问题。这些均对公益诉讼检察提出新要求。

  二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了新愿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变化,以前是“盼温饱”“求生存”,现在是“期生态”“要食安”“盼法治”“求人权”。在生态环境方面,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除了对蓝天、碧水、净土等存在现实需求之外,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球气候状况等也予以高度关注。在食品药品方面,安全且有效是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在人权方面,人民群众则提出个人信息不被侵害、劳动权益受保障等方面的需求。检察机关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公益诉讼检察蓬勃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五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不断攀升,法定办案领域不断拓展,已从最初的四大领域变成了当前的“4+6”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反垄断等6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这要求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更强。

  四是办案力量存在客观不足。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检察往往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环食药”刑事检察等业务部门或团队融合办公,存在“二合一”“三合一”甚至“四合一”的情况,而人员配置又存在“一肩挑”“二人转”“三人台”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和专业化发展。另外,公益诉讼检察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比如在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需要检察人员掌握食品安全法、药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行政法规,但大部分检察人员没有食药行政执法方面的办案经历,业务知识储备不足,亟须提升综合能力和水平。

  二、多措并举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

  一是深入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议在最高检、省级院、市级院探索建立三级办案指挥中心,实现公益诉讼线索统一管理、大案统一办理、力量统一调配的工作格局。一方面,要横向整合“四大检察”职能,形成以公益诉讼检察条线为主,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其他条线协同发力的良好局面。浙江检察机关在“检察大数据战略”的背景下,从理念上强化线索、手段、人员的融合,结合办案指挥中心建设,在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和管理、案件审查和调查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值得思考借鉴。另一方面,要纵向整合上下力量,明确分工,形成最高检确定方向、省级院抓督导落实、市级院为办案主力、基层院为办案主体的有机组合。市级院以上的办案指挥中心可以直接办理辖区内的大要案,通过成立专案组对办案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和协调,同时也可以通过交办、督办等形式,将案件交基层院办理,并实时进行督导。

  二是充分用好三级院人才库。为解决案件办理中的人员力量不足、专业能力不足、理论研究不足等问题,可秉持优中选优原则,在最高检、省级院、市级院层面分别组建公益诉讼人才库。同时,注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用好人才库这一重要办案资源:做好入库人员的跟踪考核工作,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入库和退库机制,及时增减人才,对案件办理成效突出、办案人员能力出众地区的人才名额要予以倾斜;利用“办案+培训+研究”方式,对入库人员采取跟案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以案代训、以训促研,不断提升入库人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办案水平;加强宣传培养,强化对人才库中优秀检察官的宣传,促进办案精英、明星检察官的不断涌现。

  三是探索分类办案模式。考虑到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有的案情清楚、证据充分、受损公益易修复,有的案情复杂、受损公益严重和问题处置难度大,应当建立繁简分流机制,确保简案快办、大案稳办。从办案主体上看,简案以基层院为主,大案以上级院为主。从办案流程上看,简案要快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采用磋商、圆桌会议等方式促进解决问题,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立案后即可发出公告,对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的事实,可以聘请专家出具专业意见;大案要稳办,诉前阶段可以探索以磋商、第三方评估、检察听证等方式推进诉前程序司法化。对本地办理存在阻力的案件,可以提请上级院指定异地管辖。

  四是发挥科技赋能优势。在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阶段,检察机关可以借助微信、支付宝等开发“公益诉讼随手拍”平台,也可以与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库,通过数据碰撞发现线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借助遥感技术、无人机航拍、实验室快速检测等实现证据全面固定。在案件统筹方面,检察机关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指挥、现场协同指挥等方式,实现领导指挥与办案人员现场调查实时同步,提高办案组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五是注重协同各方力量。公益诉讼检察不是单打独斗,需要统筹社会各方力量。一方面,要借助志愿者的力量。如正在试点的“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吸纳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员等各类人员作为公益诉讼志愿者,有助于扩大公益诉讼线索来源、丰富办案人员知识储备。另一方面,要借助公益组织的力量。公益组织本身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尤其是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顺位在公益组织之后,有必要充分发挥两者互相补充的作用,强化合作,及时高效地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此外,要善于向行政机关借力,不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拥有不同的专业知识,可以以特邀检察官助理的形式发挥这类人员的专业技能,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专业支撑。

  (作者分别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07/t20220714_5638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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