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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流程监控增强刚性约束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流程监控,是案件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规范司法办案、提升办案质效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流程监控工作尚存在机制不畅、刚性不足等问题,亟须完善。

  构建“上下一体”“横向联动”的流程监控工作机制。流程监控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囊括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类型,贯穿案件受理、办理及结案等各个环节。其点多面广的特征决定了需要在实践中加强统筹整合,构建全面、及时、高效的全流程动态监控机制。针对不同案件类型、不同办案环节实现监控的精准性。因此,要全面整合流程监控资源,构建上下级案件管理部门协作联动、本院案件管理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沟通配合的工作机制。纵向上,上级院案件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辖区内流程监控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并围绕大局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下级院案件管理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执行好流程监控具体工作。横向上,案件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业务部门及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流程监控方式,业务部门也要支持、配合案件管理部门流程监控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增强案件流程监控刚性。案件流程监控主要在于通过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规范约束司法人员办案行为。《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第20条规定,将流程监控情况纳入检察人员司法档案,作为其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但实践中流程监控结果的运用功效尚未彰显。案件管理部门通常采取检察业务数据质量通报的形式,以达到增强流程监控刚性之目的。但是,由本院案件管理部门所制发的通报由于缺乏约束力往往无法取得预想的监控质效。因此,应从三个方面增强流程监控的刚性:一是流程监控人员要提升问题发现的精准度。只有问题发现精准,建议恰当,才能增强业务部门的认可度及接受度。要紧盯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对易发、多发问题领域予以重点监控,如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理等环节,并突出对程序性事项的监管,加强对履行告知义务、办理期限延长等事项的精准监控。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滚动式”巡查,并及时梳理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每月予以通报。对于在流程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要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与检委会的作用,并适时向上级院寻求帮助,以提升流程监控的权威性。二是上级院应当阶段性对流程监控情况予以通报,并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将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引起业务部门应有的重视。完善持续跟踪机制,对于向业务部门反馈的问题要抓好督促,通过沟通协作妥善解决。三是流程监控人员要树立预防意识。对于办案事项、文书等分节点予以监管,对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提示,要及时告知案件承办人,预防办案程序不规范问题。

  提升案件流程监控人员素能。现阶段,案件流程监控工作主要由案件管理部门指定一名人员专门负责,对于可借助案卡填录流程监控系统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予以纠正。但是,对于诸如采取强制措施不当、不起诉书未送达被害人等重大问题,有的基层院流程监控人员囿于专业知识欠缺往往难以及时、精准发现。流程监控人员不仅要熟悉业务工作,还要熟练运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掌握管理技能,精通办案流程,这对其法律素养与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持续加强案件管理人员专业化建设,鼓励流程监控人员积极参加各业务条线的专业培训,以熟悉检察业务。用好“检答网”,对于流程监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提问,并开展探讨交流、互助学习。建立流程监控人才库,创新培训方式,组织流程监控人员进行实务研究,切实提升流程监控素能。

  推进案件流程监控与其他案件管理工作融合发展。案件流程监控是进行数据分析及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要使三者相互融通、相互促进,以流程监控、数据分析促进案件质效整体提升。如果在流程监控过程中发现案件质量存在问题,要将其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事项,对于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适时开展专项评查,倒逼案件监控实效提升。比如,对案卡填录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通过专项评查的方式予以纠正,切实提升流程监控质效。要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业务数据专项评查,及时梳理统计问题,记录监控台账,进行分析研判,并向相关业务部门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提升监控工作质效。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07/t20220718_5647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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