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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检察质量建设年】“林长+检察长”携手保护林草生态资源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有效衔接,形成林草资源生态系统功能和保护管理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我区林草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7月13日上午,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与宝坻区林长办公室举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会签仪式。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敬超、区林长办常务副主任闫秀余出席会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此次联合签订的“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从联席会议、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协作、联合督办、宣传联动七个方面进行协作配合,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保护等司法职能,进一步压实依法管林护林责任,保护我区林草生态资源。

  会签仪式上,区林长办常务副主任闫秀余指出,本次工作机制的签订,有利于健全涉林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保护的工作衔接,有利于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有利于提升我区林业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敬超强调,“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之后,要深化各项协作机制落实,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执法难题、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实现“1+1>2”的协作效应。双方还就林业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原文链接:http://www.tj.jcy.gov.cn/jcjs1/202207/t20220720_37622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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