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检察机关 2022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2022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各项制度要求,持之以恒抓严抓实抓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自觉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2022年上半年记录报告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1099件,其中涉及司法办案594件,占比54.1%,其它重大事项505件,占比45.9%。其中市级检察院填报334件,占比30.4%,区级检察院填报765件,占比69.6%,经甄别研判,记录报告内容多为对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过问了解以及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督促。对确属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相关人员,已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二、贯彻落实制度情况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推动制度落实。2022年上半年全市三级院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填报602件,占总体填报数量的54.8%。
(二)夯实思想基础。将“三个规定”列入各级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学习以及新进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不断增强“逢问必录”的思想自觉。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宣讲宣传活动,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以漫画、微视频等方式宣传讲解“三个规定”,有效增进社会各界对“三个规定”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制度执行。坚持每月在本单位内部通报,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建立“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分析制度,有力促进和保障“三个规定”落实落地。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领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法治天津作出贡献。欢迎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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