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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综合体系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充分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综合司法保护。

  一、“助”字当头,多渠道救助困难儿童。一是激发内生动力,打好未成年人保护“组合拳”。该院未检部门强化内部信息互通,主动筛查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对其中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实行“三步走”审查策略,即承办部门先行审查、控申检察部门辅助跟进、成案线索立即立案,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二是凝聚外部合力,组建未成年人“守护者联盟”。该院积极与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线索的实时移交,并聚焦困境未成年人,整合优质资源对其提供精准快速的保护和救助。三是依托网格力量,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该院深入推进“检网融治”,充分发挥网格员“眼睛亮”“耳朵灵”的优势,拓展救助线索来源,将网络员吸纳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力量。自“检网融治”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通过网格员发现线索21条,成案5件。

  二、“防”字先行,全方位建设平安校园。一是深化以案释法宣传教育。该院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为主阵地,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实现院领导、未检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检察官先后走进校园、社区、企业、乡村,通过法治课、空中法治课堂、“岗村共建”、周末家长课堂等多种形式,以典型案例为依托,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二是加强强制报告制度宣传。该院深入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促进强制报告制度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医院、进社区。该院共播放强制报告动画宣传片17次,发放相关宣传册500余册,张贴海报20张,积极推广盐城市检察院研发的“嫣嫣骋骋”强制报告小程序。三是督促入职查询制度落实落细。该院重点关注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较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集中的中小学、幼儿园,由法治副校长在送法进校园的同时,对“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并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所有幼儿园1751名在职职工进行入职查询,确保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落到实处。

  三、“惩”“治”结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考量。一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拉拢、迫使儿童参加黑恶势力犯罪,强迫、引诱儿童卖淫等犯罪,要从严追诉、慎重从宽。二是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和制度。该院认真抓好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和制度的落实,充分利用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中心,防止因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被性侵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三是坚持以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为导向。该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有针对性地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物质帮助、教育辅导、心理疏导、跟踪随访等全流程帮扶与矫治,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四、“教”字兜底,深层次监督相关职责履行。一是加强对民政部门履行兜底监护责任的监督。该院协调县妇联、关工委、民政以及社工组织等多方社会力量,对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启动亲属监护能力评估、法律救助、就学救助等综合救助,跟踪调查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生活情况。针对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该院联合社工组织帮助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申请补助,督促民政局将国家相关政策落到实处。二是督促家庭教育职责落实。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该院对5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该院不断丰富心理咨询师等人力资源,组建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团,引导监护人更加精准地把握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状态,有效疏导其不良情绪。三是监督侵害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问题整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六大保护”要求,该院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侵害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益的案件线索,依托检察建议等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该院联合多部门对校园周边设点销售电子烟、“三无”产品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通过走访约谈、联合检查、发出倡议书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07/t20220721_5661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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