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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乌拉盖管理区:破坏生态者在案发地设立公益警示牌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于莹莹 通讯员王美玲)日前,为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因非法猎捕大天鹅幼雏被判刑罚的于某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牧场案发地附近设立了“关注候鸟保护环境”的公益宣传牌。同时,于某还走上街头发放保护生态宣传手册,从一名“以身试法”者转变为“现身说法”者。

  2021年6月8日,于某驾车路过贺斯格乌拉牧场时发现有5只大天鹅幼雏,便徒手将其全部捕捉,随后驾车驶离现场。后经群众报案,公安机关将于某抓获,并现场查获被猎捕的5只大天鹅幼雏。经鉴定,于某捕捉的大天鹅为雁形目鸭科大天鹅,系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案发后被送往呼和浩特市动物园管理处进行救助。

  今年2月,乌拉盖管理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于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期间,及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承办检察官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调查,详细了解管理区内大天鹅数量、品种、保护措施等,并综合考量于某的犯罪行为、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量刑建议。

  最终,经乌拉盖管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令于某承担民事赔偿金1.2万余元,其中5000元用于制作生态环保警示牌,并在当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原标题:从“以身试法”到“现身说法” 破坏生态者在案发地设立公益警示牌)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20_5657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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