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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推动涉营商社矫对象个性化管理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夏海燕)“我现在可以一个月去一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教育,再也不会耽误正常工作了。”近日,社区矫正对象谭华(化名)对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陈超说。

  谭华是公安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技术总监,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宣告缓刑,目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今年6月15日,陈超到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宣讲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活动过后,谭华拨通了陈超的电话,说明自己是社区矫正人员,有些困惑想向检察官咨询。

  6月20日,陈超和同事来到谭华所在企业了解情况。原来,谭华是该公司防水材料配料核心环节的责任人,除了他,公司没有任何人可以独立承担该项工作。然而,谭华每周都需要到司法所报到,路程一个多小时,加上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来回一趟需要一天时间,这给他的工作和企业生产带来了极大不便。

  “有一次,我正好在司法所接受矫正管理,公司临时接到一批紧急防水材料订单。在脱不开身的情况下,我将配料工作交给徒弟来负责,结果出了大问题,导致该批产品全部报废,公司直接损失了20多万元。”这件事让谭华愧疚不已。

  了解相关情况后,陈超等人来到司法所查阅了谭华的报到、学习、公益劳动记录,并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详细了解社矫人员的管理情况。6月24日,公安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开展沟通磋商,并向司法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对社矫人员进行更加细致的分类管理,个性化考虑涉营商社矫对象的实际工作和经营情况,因人施矫、创新监管模式。

  “我们组织专人制作涉营商社矫对象的工作台账,进行逐人登记,并根据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再犯风险等,依法评估管理等级。”接到检察建议后,该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立即进行了工作部署,并将谭华纳入宽管等级。现在,谭华只需每月选择一天去司法所报到一次,其余时间可以安心地在企业工作。

  (原标题:参与社区矫正与抓生产可以两不误 湖北公安:推动涉营商社矫对象个性化管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19_5652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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